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案件。 2022年,被告人蔡某与张某决定通过制作假化肥来获取高额报酬。张某按照蔡某提供的包装样式、产量要求,利用“潮白肥粉”制作化肥,然后使用钟某从网上购买的包装袋包装成昆明某公司的过磷酸钙化肥(未经授权),以每吨320元、35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蔡某。据张某,交代其以10元每吨的价格从昆明某工业园区收购工业废料作为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案件。 2022年,被告人蔡某与张某决定通过制作假化肥来获取高额报酬。张某按照蔡某提供的包装样式、产量要求,利用“潮白肥粉”制作化肥,然后使用钟某从网上购买的包装袋包装成昆明某公司的过磷酸钙化肥(未经授权),以每吨320元、350元不等的价格提供给蔡某。据张某,交代其以10元每吨的价格从昆明某工业园区收购工业废料作为化肥原料,经过简单加工处理后,冒充品牌过磷酸钙化肥销售。蔡某邀约苟某、孙某以每吨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多地农资店。截至案发时,一共销售假冒过磷酸钙化肥1196余吨,销售金额85万余元,被告人蔡某、张某、苟某、孙某、钟某五人共获利34.5万元。 2023年10月,富源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和张某生产、销售假化肥,并且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依旧放任蔡某进行销售,与蔡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其应当对蔡某的后续犯罪行为承担责任。钟某在知道张某没有生产化肥的资质后依旧为其提供包装袋,与张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苟某、孙某在销售环节与蔡某构成销售的共犯,基于主犯蔡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蔡某、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钟某、苟某、孙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对象人数较多,使大量假化肥流入农村市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富源县法院依法判处蔡某、张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不等,处罚金500000元至100000元不等。蔡某、张某等五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被扣押的电子秤、手提高速封包机、假化肥依法予以没收。 判决后,孙某、钟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请到有营业执照、固定场所的肥料经营门店购买合格产品,并索取相关销售票证,不要随意购买外来人员进村下乡兜售的肥料。1、看清肥料名称及商标,肥料名称是不允许有夸张性的语言。2、看养分和总养分,单一肥料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如尿素含量46%或46.2%,氯化钾:60%,硫酸钾:50%;复混肥料应标明N、P、K各百分含量和总含量,如:N:P2O5:K2O=15:15:15,总养分45%,则表明该肥料为总养分含量为45%的高浓度复合(混)肥;N:P2O5:K2O=13:5:7,总养分25%,则表明该肥料为总养分含量为25%的低浓度复合(混)肥;以及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标明的项目,如含氯、可溶性磷。国家规定,不得将氮磷钾元素以外的其它元素或化合物记入总养分。3、看产品的标准编号。国标为GB开头、化工部行业标准为HG、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为NY。4、看生产许可证号。凡是纳入许可证管理的肥料产品需办理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分为两种格式,一种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带有“许办”字样,有效期6个月;另一种是工业产品生产正式许可证,有效期5年。5、看肥料登记证号。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 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如果您买到的肥料如“复合氮肥”之类的,都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核准生产的,如没有相应的登记信息,有可能买到的是“假肥料”。6、看包装上是否有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7、查包装袋封口。对包装封口有明显拆封痕迹的化肥要特别注意,这种现象有可能掺假。保留“三证”(购销凭证、包装、产品)。购买肥料时要向商家索要销售凭证;其次保存外包装袋;再者保存产品样品;确保购买的肥料出问题时候可以作为索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