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河南、青海等省份相关部门发布农资质量抽检结果。关于2023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鲁农药检字〔2023〕9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23〕3号),通过例行抽查、交叉抽查和专项重点抽查等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对16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
近日,山东、河南、青海等省份相关部门发布农资质量抽检结果。

关于2023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鲁农药检字〔2023〕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23〕3号),通过例行抽查、交叉抽查和专项重点抽查等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16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2次全省交叉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我省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同时,各市根据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也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本次通报共有398个批次的农药产品,涉及湖南、广东、江苏、河北、山西、河南、江西等省份的277家农药生产企业和省内248家农药经营单位;其中试行网络抽样21个,涉及京东、淘宝、天猫、快手、抖音、拼多多、一亩田等多个电商平台。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398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393个,不合格产品5个,合格率为98.74%。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2个,劣质农药3个(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两种问题:
(一)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超过标准指标要求的产品3个,占不合格产品的60%。
(二)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
检出的产品2个,占不合格产品的40%。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认真核查,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涉嫌违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复肥等4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复肥等4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6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83批次农业生产资料,涉及复肥、氮肥、磷肥、农用薄膜等4种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本次抽查共对4种产品6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33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49.3%。在抽查发现的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存在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33.3%。(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9家,全部合格。(一)复肥不合格率4.9%。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2个地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复肥产品,抽查了9个地市39家企业销售的42批次复肥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85家,其中省内企业69家。经检验,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3家,省外生产企业2家,抽查不合格率为4.9%,较上年抽查下降2.8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4.3%、7.7%、4.9%。本次抽查重点对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氯离子、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总氮、氧化钾、总养分、硝态氮、有效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钠离子含量、有机质含量、粒度、酸碱度、包装标识等2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0个,占比47.6%。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批次数及该项目不合格批次数占该产品不合格总数比例分别为:氯离子的质量分数2批次,40.0%;有效磷2批次,40.0%;钾2批次,40.0%;总养分2批次,40.0%;总氮1批次,20.0%;包装标识1批次,20.0%。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总氮、有效磷、钾等养分含量以及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欠缺,产品生产和出厂检验过程中质量控制不到位,二是部分企业对生产原料未进行严格自检;造成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对于现行肥料产品标准理解不到位,对包装标识使用含氯警示语重视不够。以上抽查主要涉及商丘市、新乡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安阳市、漯河市、南阳市等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17批次、12批次、10批次、8批次、8批次、5批次、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9%、0.0%、0.0%、0.0%、0.0%、20.0%、20.0%。(二)氮肥不合格率3.3%。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4个地市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氮肥产品,抽查了7个地市10家企业销售的11批次氮肥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5家,其中省内企业19家。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家,抽查不合格率为3.3%,较上年抽查下降3.6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1.5%、6.9%、3.3%。本次抽查重点对亚甲基二脲、多环芳烃总量、缩二脲、砷、镉、铅、铬、汞、总铊、氯离子、氟化物、硫氰酸根离子、钠盐、游离酸、氮、水分、粒度、硫、颗粒平均抗压碎力、水不溶物、包装标识等21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14个,占比66.7%。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包装标识等。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包装标识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强制性国标GB 1838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更新为2021版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个别企业对新标准的学习不够深入;二是硫酸铵作为部分生产企业的副产品,销量低、利润低,在质量管控方面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以上抽查主要涉及平顶山市、新乡市、安阳市等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批次、5批次、4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25.0%。(三)磷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生产领域未抽到样品,抽查了8个地市10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磷肥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10家,均为省外企业。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重点对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游离酸的质量分数、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硫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细度、包装标识等15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安全项目9个,占比60.0%。(四)农用薄膜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地市16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农用薄膜产品,抽查了3个地市12家企业销售的17批次农用薄膜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8家,其中省内企业16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重点对宽度偏差、厚度偏差、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强度、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透光率、雾度、流滴性能、耐候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不涉及安全项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农资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2023年度,共抽查农资产品企业105家(生产企业57家、经销企业50家),抽查农用肥料、农用薄膜和农业机械159批次,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14%。(一)农用肥料。农用肥料(复混肥料、钾肥、有机肥、尿素、磷肥)共抽查生产领域57家企业、流通领域65家企业的147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粒度、有机质的质量分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水分、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缩二脲的质量分数、粒度、硫、镁、有效磷、水溶性磷、总养分、酸碱度、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亚甲基二脲、标识等项目。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40%。其中复合肥料抽查33批次,发现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03%;有机肥料抽查35批次,发现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5.71%;钾肥抽查30批次,发现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6.67%;尿素抽查2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磷肥抽查2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二)农用薄膜。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共抽查生产领域3家企业、流通领域2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三)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共抽查生产领域2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重点检验了配套动力范围、作业速度范围、作业小时生产率、工作幅宽、行距、工作行数、车厢容积、轮距、耕深、耕宽、犁体数量、刀片数量、结构质量、动力输出轴转速、刀片转速、最大回转半径、前进速度等项目。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