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产品名称中含有“艾草”字样的卫生杀虫剂均涉嫌为假农药

作者:农药市场信息 内容团队 2025/10/14 9:03:44
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销售假农药案。经查,某公司在京东网店“羽信贝医疗保健专营店”销售的“艾草蚊香液”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应按照假农药处理。截至案发,该公司共销售该“艾草蚊香液”264单,违法所得合计921.6元(其中216单1瓶,售价2.9元每单;45单2瓶,售价5.9元每单;6单3瓶,售价9.9元每单)。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销售假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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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某公司在京东网店“羽信贝医疗保健专营店”销售的“艾草蚊香液”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应按照假农药处理。截至案发,该公司共销售该“艾草蚊香液”264单,违法所得合计921.6元(其中216单1瓶,售价2.9元每单;45单2瓶,售价5.9元每单;6单3瓶,售价9.9元每单)。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两年内未有农业违法行为)且及时改正,主动配合调查,有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4版)》,南昌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农药,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21.6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921.6元。

截至2025年9月底,我国未批准任何产品名称中含有“艾草”字样的卫生杀虫剂类农药产品登记,艾草及其提取物也未作为植物源农药在我国登记,此类产品均涉嫌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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