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药风险监测与评价的几点思考

作者:农药科学与管理 赵可利 2025/7/23 15:24:55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5年第7期作者:赵可利本文为本刊专稿农药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农药不科学、不合理使用,也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风险。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颁布的《国际农药管理行为守则》规定各国农药管理部门建立再登记程序(re-registration procedure),对已登记的农药产品进行定期审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5年第7期

作者:赵可利

本文为本刊专稿

农药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农药不科学、不合理使用,也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风险。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颁布的《国际农药管理行为守则》规定各国农药管理部门建立再登记程序(re-registration procedure),对已登记的农药产品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价,确保及时发现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我国已探索开展并逐步推进已登记农药的使用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但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从对风险监测评价工作的认识,结合我国农药登记管理现状,对如何做好监测评价工作,确保农药安全使用进行了深度思考,提出了几点建议,供相关方参考。

开展农药风险监测与评价的重要意义

从形势上看,与农药安全紧密相关的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都对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已登记农药数量上看,截至20241231日,我国已登记农药品种788个,农药登记证数量达到48 233个,其中原药5 062个,制剂43 171个,有力支撑了农药产品供给,但我国现有70%以上的农药品种、90%以上的制剂产品登记使用大于15年,对已登记农药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价的必要性也在与日俱增,已经到了监测评价工作必须有所为且可以大有可为的时期,此项工作必须得到加强。从国际上看,国际农药治理体系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等对一些存在较高风险的农药进行强制淘汰和贸易管制,做好日常监测和评价,也是做好履约应对,主动应对国际农药管理的必要手段。

1.1 监测与评价是确保农药安全的基本方法与手段 自从人类社会有农药那天起,农药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和随之带来的巨大风险就像孪生兄弟如影随形,特别是人类进入以化学农药为主体的时代后,风险管理和控制始终是农药管理和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贯穿于农药全周期管理各个环节,通过对已登记农药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监测评价,不仅能把好农药使用安全的最后一道门,还能将信息反馈到前端各个环节,形成农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有效闭环。

1.2 做好监测与评价是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均对农药使用中可能对食品安全、人畜健康、环境等造成的损害或污染进行了重点强调,阐述了风险来源。20176月《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农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对监测评价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监测评价是农业农村部门及农药检定、植保机构的重要法定职责,随后《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风险监测与评价进行了专门论述。做好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是农药检定机构的重要职责,责无旁贷。

1.3 做好监测评价是推动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当前,我国农药产业发展已经迈入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推动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新时代农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对农药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截至2024年底,我国农药登记证持有人1779家,农药产业集中度低,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占50.36%,部分企业还处于环保敏感区域。通过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价,倒逼推进农药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农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与产能调整,有序减少高风险农药品种和产品数量,开发更多高效、低毒、环保的新产品,是实现农药产品瘦身、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现实需求。

1.4 农药安全监测是健全农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现实路径 多年来,我国农药管理服务主要集中在农药产品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事前审批,以及农药市场、生产经营企业和试验单位监督抽查等事中管理环节,对于农药登记上市后的使用情况关注较少。农药登记后监测评价是发现和降低农药实际使用风险,实现农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登记审批制度的有益补充。推动完善农药登记后管理,加强对农药使用效果、作物药害、抗性变化,以及农药残留、人畜中毒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监测评价,建立农药从登记研发、上市使用到有序退出的管理流程,是健全农药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现实路径。

深刻把握监测评价工作的内涵

《农药管理条例》对监测评价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药检定和植保机构对已登记农药进行监测,发现已登记农药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和实施相关项目,构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收集分析农业生产实践中,农药使用对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主要监测以下内容:一是药害风险,指对当茬或后茬非靶标作物产生的,导致作物生长不正常或出现生理障害情况。主要调查药害发生的时间、起因,使用的农药品种、施药方法、剂量,受害作物的种类、药害症状、发生面积、经济损失和处理措施等。二是抗性风险,指对病虫草鼠等靶标生物的用药剂量、防治效果及其导致靶标生物抗药性变化情况。主要调查因长期使用某种农药造成的用量增加、防效下降,产生抗药性生物的种类和抗性级别等。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指粮油、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情况。四是人畜健康安全,指对配药者、施药者、其他接触人群以及畜禽造成的健康危害,主要调查农药种类、方法、剂量以及人畜中毒的数量、症状和救治过程等。五是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指造成蜜蜂、鸟、鱼、蚕、天敌生物及其他有益生物种群异常变化,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情况。需重点把握以下主旨要义:

2.1 把握监测评价之间的关系 监测和评价是风险防范控制的两种基本方法,根本目的相同,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监测为评价做好日常支撑,评价则是实现监测目的和成效的终极手段。两者具体方法、程序要求差异较大,监测更注重全面性、日常性、开放性,方法手段较为灵活,重在掌握情况,不会直接导致结果;评价则更强调程序性,一般针对单一专业领域的重大风险,启动法定程序,必然意味着具有相应影响的结果。

2.2 明确监测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 中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农药检定、植保工作机构是监测工作的主体,在这里并不特别强调市县责任,主要是因为农药登记后即获得全国性市场准入,其产生的负面结果并不会仅局限于某一地区,且市县受制于人员力量、工作手段,并不能实施系统性有效性监测,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县不能参与该项工作,监测是基于大量基层上报数据基础上的,只是更多作为被组织方承担数据上报的责任。评价工作目前主体是农业农村部及所属农药检定机构。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明确实施主体,并不是一味强调政府部门责任,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有义务收集分析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变化和产品召回、生产使用中事故等情况。

2.3 在农药全生命周期管理下把握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既是防范使用风险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又是履行农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从农药监管角度看,监测评价与生产许可、农药登记、经营许可、市场监管一脉相承,实现政府监管闭环和全链条监督管理。从市场准入角度看,农药登记和监测评价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相辅相成,一个入口,一个出口,一个入学考试,一个是结业考试,缺一不可。

科学把握监测评价工作的路径

近年来,监测评价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通过日常调度与系统监测、定性调查与定量分析、线索发现与实地跟踪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式包括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和监测上报等,掌握了一些情况,积累了一些数据。同时积极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10种高毒农药。按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农业农村部连续出台公告536736号,禁止和限制了49种高毒化学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导致的农药残留、人畜中毒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1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纠正错误倾向 当前做好监测评价工作较为突出的是认识问题。重准入,轻监管,重农药登记,轻监测评价的思想认识仍然较为突出。只有农药登记,没有监测评价,就像车失去了一轮,鸟失掉了一翼,无法形成良好的市场循环生态。从农药全链条监管角度看,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相比,无论是法规制度建设、人员力量、工作标准化程度等,监测评价仍是突出的短板,亟待补齐。

3.2 坚持开放监测理念,努力形成合力 当前,风险监测工作已逐步推进、探索开展,但仍缺乏系统性,仅靠中央和省农药检定机构按照常规办法收集监测数据,人员少,数据收集存在较大局限性。必须坚持开放态度,通过顶层设计,打通各部门间信息阻碍,充分发挥数据共享渠道,系统收集包括专业机构在内的各层级、各部门信息,有效整合,为我所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开展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开展农药监测评价提供了大量一手数据。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其中农药残留是抽查重点。此外,还可以通过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广泛数据收集。强化信息化手段建设,梳理现有数据,发挥数据支撑作用,开发智能化监测系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风险监测。加强基层参与人员和调查点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技术水平,以便更好地做好农药安全性监测工作。

3.3 坚持科学有为的态度,做好再评价工作 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883家,创历史新高;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2%,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4%,处于历史低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国内政策的实行,推行再评价制度,必须考虑对行业发展的影响,需要建立一个以法律为基础,以先进的评价技术为手段,以准确、客观、大量的监测信息反馈为依据的科学再评价体系。同时应借鉴国际及行业先进的评价管理模式,制定统一的科学评价标准,开展多方面的验证性试验,跟踪国际监管动态,重点关注高风险品种,小切口发力,做好监测评价和管理,分批分期推行已登记产品的全面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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