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噁霉灵发生爆炸,虽未伤人影响恶劣
2025/5/20 9:01:48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2024年11月8日,肃宁县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农药噁霉灵,厂房发生爆炸事故,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被全部炸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给人民群众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
2024年11月8日,肃宁县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农药噁霉灵,厂房发生爆炸事故,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被全部炸毁,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给人民群众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农药部分),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停止生产农药;2.罚款75000元;3.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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