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立案!中国对欧盟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调查

作者:原料药情报局 内容团队 10/7/2026 9:58:39 AM
商务部立案!对欧盟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调查2026 年第 44 号公告 · 税则号 29042020国内产业首次就该品类提起贸易救济申请倾销调查期 2025.7.1—2026.6.30|产业损害调查期 2022.1.1—2026.6.30申请人初步测算倾销幅度 132.93%,本案牵动染料、农药、医药下游全链🧪 对硝基甲苯 🎨 染料中间体 📊 132.93% 单方测算 🇪🇺 朗盛德国

商务部立案!对欧盟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6 年第 44 号公告 · 税则号 29042020

国内产业首次就该品类提起贸易救济申请

倾销调查期 2025.7.1—2026.6.30|产业损害调查期 2022.1.1—2026.6.30

申请人初步测算倾销幅度 132.93%,本案牵动染料、农药、医药下游全链

🧪 对硝基甲苯 🎨 染料中间体 📊 132.93% 单方测算 🇪🇺 朗盛德国涉案 🌍 中欧化工博弈

📌 核心结论

2026 年 10 月 3 日,商务部发布 2026 年第 44 号公告,正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p-Nitrotoluene,税则号 29042020)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源于国内产业提交的正式申请,是国内产业首次针对对硝基甲苯品类提起贸易救济申请,折射中欧化工领域贸易博弈,也将牵动染料、农药、医药整个下游精细化工产业链的供应格局。

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封面图设计.jpg

发文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6 年第 44 号公告)
涉案产品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税则号 29042020)
申请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 ·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初步测算倾销幅度132.93%申请人口径 · 非官方结论
涉案税则号29042020硝基甲苯合并税号
四年国内需求增长22.67%7.5 万吨 → 9.2 万吨

一、事件全貌:申请文件、主体资格与立案时间

本次案件申请文件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2026 年 9 月 14 日正式向商务部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公开版文件,也是商务部 10 月 3 日立案的基础材料。国内除两家申请人之外,还有江苏福斯特、山东彩客东奥化学、山东莘县颖泰化工、山东赢新化工等同业生产企业。

产业资格

2022—2025 年,两家申请人合计产量占全国总产量均大于 25%,且无其他国内企业对本次申请提出反对意见,完全满足我国反倾销法规中代表国内产业提起申请的法定条件。

案件性质

国内产业首次针对对硝基甲苯品类提起贸易救济申请。

境外核心厂商

欧盟涉案主要生产商为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国内主要进口商包含朗盛化学(中国)等企业。

✅ 两大调查时间划定

↔ 表格可左右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调查类别调查期间
倾销调查期2025-07-01 至 2026-06-30
产业损害调查期2022-01-01 至 2026-06-30

按照法规,反倾销调查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1 年内结束,特殊情形最多可延长 6 个月。

⚠️ 重要提示:立案不等于最终裁定征税。立案仅代表正式开启调查,后续将开展问卷发放、实地核查、利害关系方听证、证据质证,商务部将基于全部证据客观公正作出裁决。申请人申请书的全部主张、测算均为单方举证,不等同于商务部调查结论。

二、什么是对硝基甲苯?产业链地位有多重要

要素内容
产品名称对硝基甲苯(4-硝基甲苯,p-Nitrotoluene)
税则号29042020
外观性状常温下浅黄色—浅棕色固体,不溶于水
进口关税最惠国关税 5.5%,增值税 13%
生产工艺甲苯硝化工艺制取

🧭 下游链条:关键基础精细化工中间体

主要用于生产对甲苯胺、DSD 酸、对硝基苯甲酸等,下游覆盖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多个核心工业赛道。国内产品与欧盟进口产品在分子式、生产工艺、物化指标、产品用途、客户群体上高度重合,二者具备直接替代性。

📈 需求侧:市场向好,本土经营却遭冲击

市场统计显示,2022—2025 年国内对硝基甲苯总需求量持续走高,从 7.5 万吨增长至 9.2 万吨,四年累计需求增长 22.67%,市场需求整体向好,但本土产业经营却遭遇进口产品冲击。

三、申请文件披露:进口市场数据与倾销初步测算

1、2022—2025 海关进口统计

年份进口量(吨)市场份额CIF 价(美元/吨)
20227,766—1,356.90
20235,377—730.32
20249,81712.75%390.39
20256,565—558.28

进口数量整体呈波动状态,2024 年冲高接近万吨;欧盟产品国内市场份额年均 9.10%,2024 年最高达 12.75%;CIF 进口价格 2025 年对比 2022 年累计下跌 58.86%,接近 60%。

2、申请人单方倾销幅度测算

由于无法获取欧盟企业真实内部生产成本,申请人采用结构正常价值(成本 + 费用利润)方式开展估算:

① 出口价格基准

以海关 CIF 价格作为出口价格基准,扣减海运费、保险费、欧盟出口境内环节费用,测算调整后出厂出口价格 377.11 美元/吨。

② 结构正常价值

参考甲苯原材料单耗、朗盛集团公开毛利润率,测算欧盟产品结构正常价值 1,119.21 美元/吨。

③ 初步估算倾销幅度 132.93%

📌 特别备注:单方测算,非商务部核实结论。该倾销幅度仅为申请人单方测算结果。本案存在技术难点:我国税则号 29042020 属于硝基甲苯合并税号,同时包含对、邻、间硝基甲苯,没有单独细分税目;申请人通过多维度旁证推断欧盟对华该税目进口货物绝大部分为对硝基甲苯,该逻辑也将成为调查阶段各方利害关系方重点争辩焦点。

四、申请人主张: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

申请书公开文本显示,在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国内产业多项经营指标出现明显恶化;企业原始涉密财务数据对外做保密区间化披露。

1️⃣ 价格层面

欧盟进口产品 2023—2025 年人民币完税价持续低于国内企业单位生产成本;2022—2024 年进口完税价低于国内内销价格,对国产产品形成价格削减、压低,出现成本—售价倒挂,国内产品市场售价大幅下滑。

2️⃣ 生产运营层面

国内产业整体产能基本保持稳定,但产量、开工率走低;国内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持续萎缩;期末库存抬升,产品销售受阻。

3️⃣ 财务表现层面

国内产业内销收入大幅下滑;自 2023 年起行业由盈利转为持续巨额亏损;投资收益率转为负值;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净流出。

4️⃣ 就业层面

行业就业人数大幅缩减,2025 年对比 2022 年就业人数累计减少 50—60%,人均工资承压。

申请人认为,欧盟低价倾销进口,是造成国内产业上述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同时排除其他来源进口、国内需求变化、不可抗力等其他致损因素。以上全部为申请人的举证主张,有待商务部调查程序进一步核验。

五、中欧贸易背景:化工成为摩擦高发领域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中方在贸易救济领域一贯坚持审慎克制立场。同时公开一组背景数据:2025 年以来,欧盟已经对华发起 28 起贸易救济调查,约 50% 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近期连续对聚氯乙烯等化工产品发起 3 起调查。

化工是中欧双边贸易体量巨大的板块,也是贸易救济摩擦高频赛道,本次立案时间点恰逢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前夕,市场也将本次立案视为双边经贸对话的重要前置信号。

六、产业链影响推演

✅ 上游:国内对硝基甲苯生产企业

短期:仅立案,不改变现行关税(现行最惠国关税 5.5%),不会立刻改变市场价格与进口成本,更多是预期层面催化。

中长期:若后续调查裁定存在倾销与实质损害,并征收反倾销税,欧盟进口货源成本抬升,国内本土企业市场份额、盈利水平有望修复。

⚖️ 下游:染料、农药、医药中间体企业

若未来加征关税,国内现有产能具备条件实现国产货源替代;

风险点:如若进口货源成本抬升,将沿产业链向下传导,推高下游中间体、成品原料成本;因此调查过程中,下游用户也将作为利害关系方参与意见陈述,商务部调查也将纳入公共利益评估环节,权衡上下游整体产业链利益。

七、后续关键观察节点

1 利害关系方登记期

立案公告发布起 20 天内,海内外生产商、进出口商、下游企业完成案件登记。

2 问卷发放

登记截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发放企业调查问卷。

3 后续流程

问卷答复、实地核查、听证会、公开评论。

4 时间窗口

预计最晚 2027-10-03 完成全部调查,特殊情形可延期半年。

💡 风险提示:本文基于商务部公告、申请书公开文本进行客观梳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反倾销案件最终走向取决于商务部全部调查证据与裁定结果。

信息来源

[1] 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44 号

[2]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2026-10-03)

[3] 《对硝基甲苯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及其全套附件

[4] 财联社、新华社公开报道

⚠️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商务部公告、申请书公开文本及公开报道整理,仅供行业风险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与经营决策建议。文中申请人主张、测算均为单方举证,具体涉案范围、税率与程序时点以官方公告原文与最终裁定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