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烯草酮、矮壮素,两大伪劣农药案曝光!
10/7/2026 10:27:48 AM
为进一步规范农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压实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责任,强化农兽药领域普法宣传与以案释法效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指引和示范作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于9月28日公布一批农药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上海某种子店经营劣质农药案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对该门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样,抽检24%烯草酮乳油,经检测有效成分含量远低于产品标注技术指标,判定为不合格,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
为进一步规范农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压实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责任,强化农兽药领域普法宣传与以案释法效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警示、指引和示范作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于9月28日公布一批农药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如下: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对该门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样,抽检24%烯草酮乳油,经检测有效成分含量远低于产品标注技术指标,判定为不合格,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农药50袋,已销售45袋,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35元,现场查获库存5袋。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上交剩余涉案农药,未造成危害后果。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劣质农药5袋;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3.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3135元。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开展日常农资监督抽查,当事人经营的矮壮素农药实测有效成分不满足产品技术指标,判定不合格,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具备农药经营资质,购进涉案矮壮素80瓶,已销售75瓶,货值金额640元,违法所得600元,库存5瓶已上交执法机关处置。当事人配合调查工作。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及《上海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裁量规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460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