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农药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一、镇巴县某农资配送中心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5年5月,镇巴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县植保植检站报送的渔渡镇某农资配送中心超出农药经营许可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镇巴县渔渡镇某农资配送中心洪某自2023年12月采购规格为50g/袋的韩氏牌溴敌隆100袋、25g/袋的欣益民牌溴敌隆30袋,磷化铝1盒(50瓶);至2025年5月以3元/袋的价格销售韩氏牌溴敌隆74袋、收入222元,以2元/袋的价格销售欣益民牌溴敌隆28袋、收入56元,以5元/支的价格销售磷化铝41瓶、收入205元,累计违法销售收入483元;当事人《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当事人镇巴县渔渡镇某农资配送中心未取得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镇巴县农业农村局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溴敌隆28袋、磷化铝9支,没收违法所得483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西乡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5年6月,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药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农资经营服务部经营的农药超过质量保证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西乡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宜宾川安某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5%石硫合剂结晶粉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质量保证期2年,该产品库存9袋,规格为400克/袋,总重量3600克。当事人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西乡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45%石硫合剂结晶粉9袋3600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