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假农药!这批次三氯吡氧乙酸三乙胺盐有效成分未检出
2025/9/26 8:56:38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假农药案。2025年5月29日,上思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上思县**肥料店开展监督抽查,抽取当事人摆放在农药货架上销售的三氯吡氧乙酸三乙胺盐可溶液剂农药(标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三氯吡氧乙酸32%、三氯吡氧乙酸三乙胺盐45%,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221,生产日期(批号): 2024/12/15-1HN20241215,商标:发大柴,净含量:3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假农药案。
2025年5月29日,上思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上思县**肥料店开展监督抽查,抽取当事人摆放在农药货架上销售的三氯吡氧乙酸三乙胺盐可溶液剂农药(标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三氯吡氧乙酸32%、三氯吡氧乙酸三乙胺盐45%,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221,生产日期(批号): 2024/12/15-1HN20241215,商标:发大柴,净含量:300克,登记证持有人:广西***农药有限公司)。经广西速竟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上述被抽检农药样品三氯吡氧乙酸质量分数未检出、不合格,三氯吡氧乙酸三乙胺盐质量分数未检出、不合格。
该批次产品依法判定为假农药。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农药是2025年5月13日从上思县**农资经营部进货的,共进货2件共40瓶,进货价格16.5元/瓶,销售了39瓶,销售价格18元/瓶,销售收入702元。本案货值金额为720元,违法所得702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种植业)(2023年)》,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态度诚恳,违法程度较轻,上思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三氯吡氧乙酸三乙胺盐可溶液剂农药抽样备份样品1瓶;2.没收违法所得702元;3.罚款51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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