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一封信
全省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物资,对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积极响应全国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工作,加强农药全链条监管,筑牢安全生产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郑重提示如下:
一、坚守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生产防线。
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坚决守住生产源头合规底线。严禁无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有效期生产农药,不得以委托加工名义,违规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进行生产。不得设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农药,严禁采购、使用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非法来源原药(母药)加工制剂。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严禁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及具有防治病虫草害等农药功效的未登记化学物质。健全质量管控与产品溯源体系,主动接受监督抽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应急预案、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农药销售市场。
农药经营者要做到合法合规销售农药,不得挂靠借用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得超范围销售限制使用农药,严禁离开经营场所销售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确保限制使用农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规范线上经营,严格落实备案制度。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标签等信息。不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农药防治效果,不误导农药使用者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严禁通过互联网等违规售卖禁用农药或假劣农药。
三、强化合规购药,科学安全使用农药。
农药使用者要增强合规购药和安全用药意识,应当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农药门店购买农药,线上购买农药时要查验经营资质,妥善保留购买凭证,不从无证摊点、流动商贩等渠道购买农药。严禁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积极采用物理防治、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鼓励全行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和非法添加的违法线索,配合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零容忍全链条防控体系。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28-85516939
电子邮箱:scjxynyjb@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3号楼612室
邮编:610041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共同维护全省农药市场秩序,助力农业绿色健康发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