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生产废水,农药龙头子公司被罚!
近日,北交所上市公司颖泰生物控股子公司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废水处理系统沉淀池溢流渠内私接消防水管,持续注入自来水稀释外排废水,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该公司被处以46.4万元罚款。
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号为“杭环罚〔2026〕11号”的处罚书显示,杭州颖泰主要从事农药制造,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22日对杭州颖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有一根消防水管接入旧废水处理系统4号沉淀池溢流渠,向溢流渠内持续注入自来水,自来水与沉淀池溢流出的废水汇合后一起排入总排口。
经调查,杭州颖泰新旧两套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在废水标排口混合后排放,该消防水管自来水对标排口废水起到稀释作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井、坑、灌注或者篡改、仿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缴款通知书中所列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