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起必须建账!粮食台账新规一文看懂:谁要建、怎么建、谁来查!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内容团队 2026/2/27 10:48:17
2026 年 4 月 1 日《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全链条监管、真实可追溯、保存 3 年,不建账、记假账、丢账都要罚。今天用大白话讲清:啥是粮食、谁要建账、怎么记、谁来查、小商户怎么落地。一、先搞懂:法律说的 “粮食” 到底指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界定:粮食 = 小麦、稻谷、玉米、大豆 + 杂粮 + 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

2026 年 4 月 1 日《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全链条监管、真实可追溯、保存 3 年,不建账、记假账、丢账都要罚。

今天用大白话讲清:啥是粮食、谁要建账、怎么记、谁来查、小商户怎么落地。

一、先搞懂:法律说的 “粮食” 到底指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界定:粮食 = 小麦、稻谷、玉米、大豆 + 杂粮 + 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只要你碰这些粮,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做饲料 / 工业用粮,都在新规管范围内。

二、谁要建:一个都跑不掉

全覆盖、无死角,这些主体一律要建:

粮库、收储企业、加工企业、贸易商

饲料厂、工业用粮企业

粮食经纪人、个体收粮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一句话:只要做粮食生意,不管大小、不管法人还是个人,都要建账。

三、怎么建:记什么、存多久、电子账行不行?

1. 台账核心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不许造假、篡改、损毁

保存≥3 年,从业务结束之日算起

日清月结,没业务也要结转上月数据

2. 记这 4 类就够

主体信息:名称 / 姓名、电话、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销信息:日期、品种、数量、等级、来源 / 去向

财务信息:单价、金额、结算方式、补贴 / 税款

政策信息:政策性粮收购、轮换、移库(仅政策性主体)

3. 电子账合法!不用重复抄

鼓励信息化建账,Excel、企业系统、专用软件都认可

会计账、系统里已包含台账信息,不用再做手工账

电子档定期备份,防丢失、防篡改

4. 小主体简化记

经纪人、合作社不用复杂报表,记清:时间、品种、数量、金额、来源去向,简单好落地。

四、谁监督:法人好查,小粮商怎么管?

1. 监管主体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执法,属地管理、常态检查。

2. 灵魂一问:法人好查,经纪人 / 小商户怎么落地?

上门核查:现场核对收购码单、出入库单、销售凭证,账证一致、账实相符

溯源倒查:从企业、加工厂往回查,查到上游经纪人 / 农户,没账就追责

简易报送:小主体用微信 / 小程序 / 短信简便报数,不增加负担

信用约束:建台账纳入信用记录,违规影响经营与贷款

村社协管:依托乡镇、村社、合作社,摸清底数、提醒建账

结论:不是管不到,是全覆盖管;不是一刀切,是简便化管。

五、别踩线:违规怎么罚?

《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国粮粮规〔2025〕437 号)第二十五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对粮食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台账及报送数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不建账 / 台账不全:警告 +最高 20 万元罚款

伪造 / 篡改 / 损毁台账:警告 +20 万 —50 万元罚款

不按规定保存、报送:罚款 + 停业整顿

责任人追责:严重违规罚个人年收入 1—10 倍

那么这些处罚究竟是依据的哪些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第四款、第五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0 号)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第五十一条(大家有兴趣可以搜索一下)。

六、最后提醒:窗口期赶紧做

现在到 4 月 1 日,抓紧 3 件事:

1.按新规整理台账,补全信息、分账管理

2.原始凭证(码单、发票、合同)归档,账证对应

3.小商户选简易方式建账,电子优先、好存好查

粮食安全无小事,台账就是护身符。记真账、存好账、合规经营,生意更稳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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