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上的企业名称务必要精准规范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农药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注明生产企业名称。这看起来很简单的一件事,但也有个别企业做不好。
如近期农业农村部通报的某款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其标签上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为“山东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但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显示,该企业名称实为“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说,标签上的企业名称比实际名称多了一个“省”字。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讲,这个产品的标签是不合格的,即使其质量合格,有关部门也应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第五十七条“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分别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处罚。
同理,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企业)如果是“**市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其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上就不应标注为“**省**市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否则,也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近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绿色高质量农药产品公示名单”,共包含31个产品。2025年第二批绿色高质量农药产品公示名单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5/8/15 1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