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药销售!农业农村部新规:4种行为不处罚
2025/3/26 10:07:1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我部研究起草了《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馈农业农村部。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gs@agri.gov.c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我部研究起草了《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馈农业农村部。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gs@agr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处收(邮编:100125),并在信封上注明“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25年3月24日
3月24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馈农业农村部。其中涉及农药经营、使用的4种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免罚清单。
1.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2.农药经营者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
而生产、进口卫生用农药
3.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4.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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