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就生产农药!河北某公司被处罚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内容团队 2025/7/29 11:16:33
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根据衡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线索,2025年4月8日,饶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厂房内有生产设备一台,是2023年2月份购买的。仓库内有18瓶胜达牌枪手无味杀虫气雾剂,经询问当事人,共生产了40箱,每箱24瓶,用于市场推广销售30箱,每箱销售价格56元,剩下的10箱残次品已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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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案。

根据衡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线索,2025年4月8日,饶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日化用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厂房内有生产设备一台,是2023年2月份购买的。仓库内有18瓶胜达牌枪手无味杀虫气雾剂,经询问当事人,共生产了40箱,每箱24瓶,用于市场推广销售30箱,每箱销售价格56元,剩下的10箱残次品已报废。该公司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胜达牌枪手无味杀虫气雾剂40箱,销售金额1680元,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4年修订版),鉴于该公司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及时停止生产,饶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农药;2.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罚款57000元,罚没款共计58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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