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农药废水与土颗粒加工成假农药销往多地!涉案金额33万元

作者:大象新闻 2024/8/20 10:03:44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生产资料,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联到农民家庭的生计与福祉,部分不良农药生产企业和商家,受利益驱使,通过制造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来牟取暴利,使虚假农药横行其间,农户深受其扰,正规企业苦不堪言。日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一农户家中,存在一初具规模制作农药的小作坊,经实地勘查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生产资料,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联到农民家庭的生计与福祉,部分不良农药生产企业和商家,受利益驱使,通过制造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来牟取暴利,使虚假农药横行其间,农户深受其扰,正规企业苦不堪言。

日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在一农户家中,存在一初具规模制作农药的小作坊,经实地勘查后发现,作坊内散落着大量的“双攻”牌、“丰田”牌辛硫磷、“铜农”牌毒辛字眼的包装袋,以及制作农药的配料及半成品。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取证。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伙同他人,先后从郑州新密等地购买土颗粒、从濮阳台前县购买印好商标的桶和包装袋,使用农药废水与土颗粒进行搅拌后,将假农药装入上述三个带有品牌字眼的包装袋内,然后将焕然一新的假农药分别销售到浚县、安阳县、汤阴县、河北临漳县等地,涉案金额达33万余元。

2024年1月14日,汤阴县公安局向汤阴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讲解相关法律政策,使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退赃、缴纳罚金,并表示认罪认罚。

2024年2月29日,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向汤阴县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汤阴县法院经依法审理,对被告人秦某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药时,应注意通过正规经营单位,选择正规产品购买,并对产品的外观包装进行查看,如对产品三证、追溯码、包装质量等细节进行甄别,并留存好购买票据;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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