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苹果上是真“伤标”啊!3月9日,江苏一男子买回来一箱苹果,掀开上面的商标后直接崩溃了,商标下面全是伤。所以去买水果最好不选这种带商标贴纸的,很多都是为了盖伤的。如果是在网上买的,果断得退货啊。在实体店买,就哪买的去哪退,这商家太不厚道,好歹给出来一个好的苹果啊。看到这一幕,看看网友们怎么说:网友一:“哈哈哈,会不会是因为贴商标的原因苹果才烂的。”网友二:“所以我都是直接在市场买没有标签的那种。”
3月9日,江苏一男子买回来一箱苹果,掀开上面的商标后直接崩溃了,商标下面全是伤。所以去买水果最好不选这种带商标贴纸的,很多都是为了盖伤的。如果是在网上买的,果断得退货啊。在实体店买,就哪买的去哪退,这商家太不厚道,好歹给出来一个好的苹果啊。看到这一幕,看看网友们怎么说:网友一:“哈哈哈,会不会是因为贴商标的原因苹果才烂的。”
网友二:“所以我都是直接在市场买没有标签的那种。”网友四:“以前看到过这样的,现在去买苹果我都揭开看一下。”网友五:“深有体会,过年想买去走亲戚,一撕,我的天,惨不忍睹,千万别买这种装扮得很漂亮的水果,全是坑。”网友六:“很难有这么整齐的烂洞,能买到这一箱也不容易,大概率是商标有问题。”有网友说,有可能是商标的问题让苹果烂了个坑。好多网友说买过这样的苹果,回来掀开商标那块是坏的。不过买回来全是坏苹果,心情不好啊。现在我买水果都买散称,能看的到的,越是包装好的,越容易买到不好的,因为你看不到里面啊。
无独有偶,广东广州,一男子下班回家,路过一处路边摊,看到一摊主正在售卖新鲜的桃子,而且桃子上还有标签,看着桃子个大又新鲜,于是便花了22元买了8个,拎回家之后,男子非但没有吃,反而将桃子都扔进了垃圾桶。张先生下班回家,路过一处水果摊的时候,看到摊主年纪挺大的,在寒风中售卖桃子。桃子看起来很不错,而且价格也便宜,而且还有标签。这更让张先生坚定了购买的决心,于是便挑了8个桃子,称重之后一共花了22元。吃完晚饭后,张先生想起了下班路上买的桃子,于是便把标签撕下准备洗一洗。不料标签的背后竟然是一个腐烂的小坑,这明显是一个坏果。于是张先生就把剩下的7个桃子的标签全部撕下了,结果这8个桃子的标签背后,全部都是腐烂的坑洞。但是张先生还是不死心,拿起水果刀将桃子切开看了看,发现里面也坏掉了。无奈,自己只能将这8个桃子扔进了垃圾桶。张先生无奈的表示,摊主年纪不小了,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
有人说你这还是好的,才22块钱。我有一次办完事开车回来,路过一处卖榴莲的,花了100多买了一个,拿回家后发现已经熟大了,没法吃了,100多元就这么扔掉了,太心疼了。也有人就说,正是因为是路边摊,卖完就跑了找不到了,所以以卖的便宜为幌子售卖不好的水果,自己就几乎不在路边摊买,宁愿超市卖的贵一些,也要在超市买。想想确实很可气,把已经坏掉的果子贴上标签,这样从外边来看就是一个好水果,而且还有标签,更让人认为进货渠道有保证,水果也一定会好吃,万万没想到,竟然坑这么多。首先,摊主将已经坏掉的水果,贴上标签之后让顾客误以为是新鲜的水果,以此做出了购买决定,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据此该行为属于一种消费欺诈行为,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摊主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本案中,由于张先生是花了22元,因此并不能按照三倍赔偿,而是按照最低500元的赔偿来处理。
但是,张先生买的是水果,属于食品,摊主虽然是消费欺诈,但更是一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行为,据此就不能按照退一赔三或者500元赔偿来处理了,而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摊主应承担退一赔十或者最低1000元的赔偿来处罚。除了民事责任外,摊主由于销售了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同时还会受到主管部门做出的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当然,路边买的虽然便宜,但是也不要贪图便宜。买到了坏果子,必要的时候还是要仔细查看一番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