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与经营!山东省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作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团队 2026/1/20 9:22:14
山东省最新农资打假案例敲响警钟!一农药违法经营者被罚10年行业禁入。1月6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农药领域的无证经营、生产假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面临重罚,罚款最高达5万元,并可能伴随严厉的资格处罚,详细信息如下:济南市商河县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案2025年5月,商河县农业农村局接12345政务热线转办线索,反映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山东省最新农资打假案例敲响警钟!一农药违法经营者被罚10年行业禁入。1月6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农药领域的无证经营、生产假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面临重罚,罚款最高达5万元,并可能伴随严厉的资格处罚,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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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商河县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案

2025年5月,商河县农业农村局接12345政务热线转办线索,反映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商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超范围生产的36%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50箱(150毫升/瓶×50瓶/箱)。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已取得的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未包括可分散油悬浮剂,属于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至案发时,涉案农药存放于成品库中未销售,货值金额4750元,无违法所得。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商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50箱、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付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2025年8月,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在某电商平台某优选店铺购买的某梨果生长调节剂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且店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求查处。经立案查明,涉案标称有效成分为赤霉酸的某梨果生长调节剂,系付某某以个人身份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无线下实体经营店面,无营业执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共销售涉案梨果生长调节剂20支,销售单价21.6元/支,实际销售收入428.88元。付某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综合考量本案情节,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方式追责处理,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对付某某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8.88元和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潍坊市寿光市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5年3月,寿光市农业农村局接12345热线承办单,谢某某反映其在寿光市某农资有限公司购买的杀菌药物无生产厂家信息,属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0%唑醚·霜脲氰可湿性粉剂25袋、390亿CFU/克孢子数可湿性粉剂(斑特灵®)25袋。经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平台,均未查到登记信息。执法人员对390亿CFU/克孢子数可湿性粉剂(斑特灵®)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含乙霉威、苯醚甲环唑等农药成分。上述两款农药共购进各30袋,进货价15元/袋,售价20元/袋,各销售5袋,销售额200元,货值12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及《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农药部分第11项之规定,寿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了没收涉案农药50袋、并处以罚没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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