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拟遴选新增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

作者:农业农村部官网 内容团队 2025/9/5 9:18:27
9月2日,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发布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涉农科技领军企业,完善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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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发布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涉农科技领军企业,完善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根据《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拟遴选新增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领域

聚焦基础前沿、国家战略、产业亟需、区域特色等研究方向,着力培育带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技术,围绕生物育种(大豆、玉米、生猪等)、农机装备(丘陵农机、农业机器人等)、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为主申报,如联合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其他单位不超过2家。

2.技术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掌握核心产业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4.拥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5.具有独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实体,科研条件和设施较为先进,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0万元(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

6.已有的科研平台运行2年以上,具有相应的运行经费,研发运行情况良好。

7.无违法违规问题,企业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遴选推荐

(一)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本省相关部门统一推荐,每个省份推荐总数量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单独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推荐部门应优先推荐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战略任务,并已纳入农业科技服务管理系统的企业。请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排序推荐名单(附件1)电子扫描版(PDF版本)发送至kjstjc@agri.gov.cn。

(二)填写申报书。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于2025年9月25日前(以寄送时间为准)将纸质版申报书及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扫描版(PDF版本)发送至nykjtjpt@163.com。申报书需经推荐部门审核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联 系 人:董文 孙康泰

联系电话:010-68511009  010-68511843

联系邮箱:nykjtjpt@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

(二)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联 系 人:杨国辉

联系电话:010-59193053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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