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发布需谨慎!云南昆明查处一起发布违法农药广告案

作者:农药卫士 2024/6/4 10:19:11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包括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药广告案。2023年12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注册营运的“润辉农科”微信公众号内于2022年9月13日发表的“沃野产品手册”文章中载有:“民悠悠® 产品价值:10秒见效,停止危害;杀虫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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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包括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农药广告案。

2023年12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注册营运的“润辉农科”微信公众号内于2022年9月13日发表的“沃野产品手册”文章中载有:“民悠悠® 产品价值:10秒见效,停止危害;杀虫彻底,长效保护10天以上……春满芽®产品价值:死虫速度快,24小时死虫率达80%以上,48%死虫率90%以上……”等涉及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经查,“民悠悠”氟啶•噻虫嗪农药的登记证号为PD20211071、“春满芽”丁醚脲•唑虫酰胺的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211761。2022年3月10日,当事人从供货商四川某农化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复制含有上述表示功效的宣传内容,而后发布到其营运的“润辉农科”微信公众号中。截至案发时,上述“沃野产品手册”文章阅读量201次,广告费用合计600元。另查明,“民悠悠”氟啶•噻虫嗪、“春满芽”丁醚脲•唑虫酰胺两种产品的外包装未使用上述宣传用语,截至案发日,当事人线下售出“民悠悠”氟啶•噻虫嗪13件,未购进售出“春满芽”丁醚脲•唑虫酰胺。2023年12月29日,当事人已将微信公众号中涉案的“沃野产品手册”文章删除。

当事人发布违法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首次违法、积极整改、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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