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未及时清理农药罐装设备,造成后续产品被污染
作者:农药市场信息 内容团队
2025/5/16 8:45:48
河北省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生产假农药案,涉案企业因生产车间设备清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后续产品被污染、检测不合格而受到处罚。 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2月13日生产52%乙·莠悬乳剂25箱(每箱30瓶,每瓶230克),均已售出,销售所得共计3930元。后经有关机构检测,该批次产品乙草胺质量分数为31.8%,标准值为26±1.3%;2,4-滴异辛酯质量分数为
河北省晋州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生产假农药案,涉案企业因生产车间设备清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后续产品被污染、检测不合格而受到处罚。 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2月13日生产52%乙·莠悬乳剂25箱(每箱30瓶,每瓶230克),均已售出,销售所得共计3930元。后经有关机构检测,该批次产品乙草胺质量分数为31.8%,标准值为26±1.3%;2,4-滴异辛酯质量分数为3%,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应认定为假农药。
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该批次产品前,受托生产了73%乙·莠·滴悬乳剂产品,生产完毕后,未对灌装设备进行及时清理,由此造成后续生产的52%乙·莠悬乳剂检出未登记成分2,4-滴异辛酯和乙草胺质量分数超标。
鉴于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得知产品检测不合格后,第一时间向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因涉案产品已全部使用,所以无法召回),同时相关的工具和设备非生产涉案农药专用、相关原材料已使用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药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农药部分)》相关条款之规定,晋州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涉案企业停止生产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免于吊销该公司农药生产许可证和涉案产品的农药登记证;2.不予没收相关生产工具、设备;3.罚款66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393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9930元。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