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公布3起农药违法案!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内容团队 2026/4/15 9:04:40
春耕之际,为加大案件公开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5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共10起,其中包括3起农药案。01武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2025年1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外省某市移送案件线索,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涉嫌假冒。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库存的14款共19批次农药中,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高效氯氟氰

春耕之际,为加大案件公开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农资市场,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5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共10起,其中包括3起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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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武汉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25年1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外省某市移送案件线索,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涉嫌假冒。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库存的14款共19批次农药中,5%高效氯氰菊酯可湿性粉剂、高效氯氟氰菊酯非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认定为假农药;15%氯氰·残杀威经检测不合格,认定为劣质农药,现场查获涉案假劣农药产品货值金额近70万元。因当事人销售假劣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2

宜昌市秭归县某农资店经营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案

2025年6月5日,秭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某农资店经营的“高氯·吡虫啉”农药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质量分数不符合Q/370124JKH 062-2020要求,为劣质农药。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采购的“高氯·吡虫啉”共计120瓶,除执法抽样的外,剩余农药未销售。县农业农村局向标称的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分别发送产品确认函,向相关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发送协查函最终查明该农药产品不是委托企业委托生产、销售,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秭归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人民币27500元的处罚决定,并将标称受托企业涉嫌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的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调查处理。


03

天门市某农资经营部

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6年1月,天门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排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部定点经营限用农药资格于2023年12月底过期,但2024年仍有经营行为。

经查,当事人2024年1月25日从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克百威”限用农药,至2024年4月已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章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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