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中国农业生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继续在全行业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着力推进农资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价程序,联同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认真、客观地评审。经过前期资料汇总、信息审核、指标体系评价、专家评审等相关环节的严格把关,协会与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了16家参评2022年中国农资流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本次评价结果自2022年11月正式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公示期间,如对被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协会反映。反映的情况需实事求是、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邮 箱:nongzixh@vip.sina.com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15层中国农资流通协会,邮编:1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