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玉米引发的纠纷案,最高涉案金额1亿元!
日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原告状告被告无授权情况下,种植自己有品种权的三个玉米品种,要求赔偿损失1亿多元。
近日,临夏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卖玉米为由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马某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近期,普兰店区农民刘某向区检察院的接访检察长讲述卖玉米被骗经历,经过多轮协商,卖方李某同意全额支付刘某卖粮款、赔偿交通费等维权成本。
日前,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原告某种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原告状告被告无授权情况下,种植自己有品种权的三个玉米品种,要求赔偿损失1亿多元。
近日,临夏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马某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年11月以来,被告人马某龙以买卖玉米为由,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虚构物流信息、货运司机电话等方式,骗取李某、韩某、王某、胡某、关某钱财142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考虑到受害人均是临夏、定西、宁夏固原等地养殖户,为确保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尽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的损失,法院办案人员把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到该案审理中,以助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与被告人家属联系,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联系沟通,被告人马某龙及家属已全部退赔退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龙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物流信息、货运司机电话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龙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龙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玉米收购不足斤,农民讨回被骗的卖粮款
“他们骗了我2400斤玉米,将近两亩地的收成啊,一年到头,我和老伴就指着这几亩地过日子,希望检察院能帮我讨回被骗的卖粮款。”近期,普兰店区农民刘某向区检察院的接访检察长讲述被骗经历时,气愤不已地说道。
据了解,今年4月李某来到刘某家中收购玉米,双方约定每斤玉米1.15元,称重时李某提议将玉米装入塑料桶中,每桶装30斤玉米,李某负责统计桶数。后经李某结算其收购刘某玉米200桶,但事后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李某实际收购刘某玉米282桶,刘某遂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普兰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时间接待刘某,认真听取刘某诉求,带队走访现场,调研当地粮食买卖现状,并要求民事检察部门依据民事支持起诉的办案流程妥善处理。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刘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同意全额支付刘某卖粮款、赔偿交通费等维权成本,并当场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