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分数达标但外观不合格,依然被判定为劣质农药
2022/11/30 10:34:28
2022年7月14日,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对某农资经营部经销的标称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83406、批号为2022/02/20、规格为150毫升/瓶的20%氰氟草酯可分散油悬浮剂进行抽样检查并委托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8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皖检化工字第202201332号),显示上述农药样品中氰氟草酯质量分数合格,样品外观技术要求为可流动、易测量悬浮
2022年7月14日,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对某农资经营部经销的标称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83406、批号为2022/02/20、规格为150毫升/瓶的20%氰氟草酯可分散油悬浮剂进行抽样检查并委托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
8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皖检化工字第202201332号),显示上述农药样品中氰氟草酯质量分数合格,样品外观技术要求为可流动、易测量悬浮液体,检验结果为可流动、易测量透明液体,检验结论为外观不符合Q/XT 15-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批农药系当事人从宣城市**农资经营部进货,共1件,60瓶/件,进货价为1200元/件,销售价为20元/瓶,目前已全部销售。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中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3项及《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项,南陵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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