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市场上仍有禁用农药五氯酚钠和甲拌磷在流通
2025/7/1 10:37:02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日前查获一批我国禁用农药五氯酚钠和甲拌磷。经调查取证,某农资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农药五氯酚钠和甲拌磷,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300包“五氯酚钠”农药和297包“5%甲拌磷”农药;2.没收违法所得9元;3.罚款8000元。根据《农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日前查获一批我国禁用农药五氯酚钠和甲拌磷。
经调查取证,某农资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农药五氯酚钠和甲拌磷,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300包“五氯酚钠”农药和297包“5%甲拌磷”农药;2.没收违法所得9元;3.罚款8000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农办农〔2011〕10 号),鉴于五氯酚钠对环境存在较大风险,卫生系统已停止用于钉螺的防治,建议不再批准新增登记,不批准临时登记转正式登记的申请,对现有登记产品不再续展。至2011年5月12日最后一个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登记证到期后无新增登记,五氯酚钠实质上已自2013年5月13日起在我国全面禁用。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536号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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