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苗割青不能只靠“禁”,关键还是要让农民种粮有“钱景”

作者:新农鸣 新农鸣 2023/2/28 9:39:15
去年5月中旬,“青麦做青贮饲料”的短视频引发了网友的高度关注,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从表面上看,也只是农民自愿的个人行为,但背后却关乎着中国人饭碗的问题。对于此类事件,国家也是高度重视。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到要“严防‘割青毁粮’”。随着冬小麦进入返青阶段,我们也看到,一些省份例如河北省等也明令禁止各类毁苗割青行为的再次发生,但毁苗割青不能只靠“禁”,关键还是要让农民种粮有“钱景”。也只有这

去年5月中旬,“青麦做青贮饲料”的短视频引发了网友的高度关注,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从表面上看,也只是农民自愿的个人行为,但背后却关乎着中国人饭碗的问题。

对于此类事件,国家也是高度重视。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到要“严防‘割青毁粮’”。随着冬小麦进入返青阶段,我们也看到,一些省份例如河北省等也明令禁止各类毁苗割青行为的再次发生,但毁苗割青不能只靠“禁”,关键还是要让农民种粮有“钱景”。也只有这样,国家的粮食安全才能有保障,中国人的饭碗也才能端牢端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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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重视“毁苗割青”?

毁苗割青虽然属于个人行为,但背后却关乎的是国家粮食安全。从疫情发生以来,在极端天气等众多因素影响之下,全球粮食供应格局“遭遇了二战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俄乌地缘冲突,更是显著加剧了全球的粮食供需失衡。

目前,世界粮食供需存在着生产国高度集中、消费进口国分散的突出问题,这使得粮食区域性矛盾凸显。俄、乌两国均是位列全球前五的粮食出口国之一,而且其出口的粮食主要供应对象是发展中国家。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数据,2021年,俄乌两国出口的小麦、大麦和玉米,分别占据了全球贸易量的26%、30%和16%,另外,葵花籽油的出口量占比更是高达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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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俄乌两国在全球粮食市场占据的重要地位,俄乌危机发生以后,全球遭受粮食短缺的风险大幅提高,这也导致自2018年粮食危机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根据世贸组织统计,俄乌危机以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到2022年5月份暂停粮食出口的国家就已经达到了20多个。

随即国际粮食价格一路飙升,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进口国,输入性通胀风险加剧。尽管目前国际粮食价格已经回落,但冲突仍在持续,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再次引发国际粮价上涨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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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供应紧张的国际形势之下,“中国人将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更加具体和现实。截止2022年,虽然我国粮食生产取得了“十九连丰”,并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近几年部分粮食进口量在显著增加,对外依存度也在显著提高。特别是大豆,进口依存度高达85%以上,成为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国际粮食供应形势严峻,而国内粮食安全压力也依然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果发生大面积的“毁苗割青”事件,对保障国内粮食安全带来的威胁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小麦等主要口粮作物。因此,毁苗割青事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悠悠万事,吃饭为大”,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容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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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苗割青”的根本原因是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作为粮食生产的主体,农民最关心的是种粮能否得到应有的收益。近几年,地租、种子、农药、化肥、人工劳动成本价格均大幅增加。但从粮食价格来看,涨幅则相对有限,这使得农民的种粮收益严重缩水。特别是在一些非粮食主产区,不但土地条件受限,而且也没有种粮补贴,即使有种粮补贴,种粮收益和家庭开支以及外出务工所得报酬相比,都很难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因此,也就形成了“80后”不愿种地,“90后”不懂种地,“00后”不问种地的困境和现实。

毁苗割青,其实就是在这种现状下,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具体反映。从经济利益看,割青做青贮小麦一亩地的收入可以达到1500元,而等成熟后产出的粮食收益,远比割青要少的多,还省去了不少劳动付出以及天气因素带来的风险。

站在农民获得收益的立场,这件事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从国家粮食安全角度出发,这种做法就值得商榷。所以,要杜绝“毁苗割青”事件再次发生,就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必须从统筹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应对措施,而不是一“禁”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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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民种粮所得,进而提高种粮积极性

面对“毁苗割青”事件,仅靠粮食安全宣传和出台政策“禁止”远远不够,而且强制的“禁令”往往会适得其反。解决的办法还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种粮所得。

一是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在种粮成本投入方面,特别是农资产品的保供稳价一定要落实到实处,让农民以较实惠的价格买到放心可靠的农资产品,降低种粮成本,就是增加种粮所得。从种粮补贴来说,应扩大种粮补贴范围和幅度,不仅仅是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也应受到同样的待遇;对于主粮作物小麦和水稻,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通过多措并举,确保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进而提高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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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引导“金融活水”向农村回流。粮食生产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对于一些真正想从事粮食生产而缺乏资金支持的农户,在健全风险机制的同时,要加大信贷支持,确保农户“贷得到”,没有资金的后顾之忧。

三是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当下,我国粮食生产、单产水平和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例如,截止2021年,我国的大豆单产只有1.95吨/公顷,和世界主要大豆出口美国、巴西相比产量还不到人家的60%,在生产水平和单产水平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潜力。

通过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实现粮食生产专业化、现代化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的综合收益。与此同时,也应探索经营方式,培育农村电商、数字农业等新业态,挖掘种粮收益新的增长点。

总之,毁苗割青不能只靠“禁”,根源仍在农民种粮收益上,关键还是要让农民种粮有“钱景”!当种粮收益提高时,类似事件就会消失,这也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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