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家广西农药企业已停产,市面上有假冒其名义的产品流通

作者:农药市场信息 内容团队 2025/12/24 9:31: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批假冒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总锄”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当事人库车某种子商店销售的上述涉案农药(标称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632,生产日期:2024/5/19,规格:1000克/瓶),经沈阳沈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异丙胺离子质量分数不符合GB/T 20684-2017中相应项目的指标要求。因涉案标称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不上,执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批假冒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总锄”牌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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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库车某种子商店销售的上述涉案农药(标称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632,生产日期:2024/5/19,规格:1000克/瓶),经沈阳沈化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异丙胺离子质量分数不符合GB/T 20684-2017中相应项目的指标要求。因涉案标称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不上,执法人员向企业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发送了协查函。后收到涉案标称农药生产企业所属辖区崇左市扶绥县农业农村局复函称,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黎支行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扶绥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4日对该公司的厂房、原料仓、成品仓、办公楼等进行查封,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拍卖等处置。自2024年3月4日起,该公司已不再生产经营农药。因此,上述涉案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非该公司生产。

经查,该种子商店进货涉案农药72件(12瓶/件),进价180元/件;运输过程中损坏1件;销售10件,售价200元/件;用于抽样检测和棉花地试验5瓶;剩余60件零7瓶。违法所得为2000元,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为144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自治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违法行为一般,库车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草甘膦异丙胺盐727瓶;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处货值金额14400元的5倍罚款,罚款7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4000元。

农药卫士在此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出建议,鉴于广西农大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农药生产条件,应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注销或者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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