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稳价 商储政策调整为肥企“松绑减压”
针对国内化肥市场出现阶段性供需紧张、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2023/2024年度氮磷及复合肥储备相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肥市波动引发担忧
商储调整果断及时
化肥作为农业生产投入占比最大的农资产品,其保供稳价一直是焦点。作为保障农资市场稳定的重要“抓手”,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从2004年建立至今,一直被誉为化肥市场的“蓄水池”、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灵活调整,在保障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化肥市场呈现了阶段性供需紧张、价格大幅上涨情况。据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企管运营部部长王标反映,近期工业磷肥港口价高,与黑龙江市场价格倒挂,虽然上游货源释放,港口货量加大,但并不能及时对接黑龙江市场,从而出现阶段性区域供应紧张,导致省内企业库存持续低位,增加了企业后期发运压力。此外,掺混肥生产所需原料价格高、供应紧张,工厂成本价格混乱,增加了收款难度,导致生产拖后,不利于市场供应稳定和价格稳定。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绥大庆化肥经销有限公司新型肥料研发组组长王建国也反映,今年秋、冬季各肥种社会库存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偏低,磷肥供应较同期延后近1个月左右。王建国分析:一是因为前期粮价上涨,夏、秋两季农民购肥积极性有所提高,消化掉部分库存;二是因为出口政策阶段性放开拉动;三是因为生产厂家,特别是磷肥厂家产品结构性调整。
贵州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宏向记者表示,如果肥料阶段性价格上调时,为完成储备任务,储备企业需要按时购进化肥,进而增加储备成本,但到季节性销售时化肥价格下降,产生亏损,增加了储备企业经营风险。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叶德云也提到,如果储备时肥料价格高,而到3—4月份储备期结束商储肥料投放市场时遇到价格下跌,会造成企业经营亏损。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蒙杰分析,9—12月份本应是化肥淡季,但目前淡季不淡,价格还不断上涨。3—4月份本是用肥旺季,但等到储备结束开始放储,储备肥集中出库大量供应市场,再加上生产企业源源不断的产品供应,可能造成供大于求,旺季价格下跌、价格倒挂,给企业造成重大亏损。这也成为企业储备的痛点。
“阶段性供需紧张、价格上涨对流通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副秘书长许锋表示,流通企业需要保持一定库存,但流通企业普遍反映经营采购存在一定困难,对后续价格下跌的担忧亟待解决。
保障明年春耕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业生产的头等大事,肥料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刻不容缓。为此,短短1个多月时间,行业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企业纷纷响应表态、倡议,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11月17日,12家尿素企业联合发布化肥保供倡议,承诺增加供应、减少出口,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分会和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分别发布通知,将建立本行业的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并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后期的奖惩依据,以督促化肥行业优先保证国内供应。
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对2023/2024年度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考核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考核标准把承储企业第三个月需要完成总储备量50%的要求下调为40%,第四个月需要完成总承储量的100%下调为70%,其他的考核标准不变。国家商业储备政策的调整避免了化肥集中储备继续推高化肥价格问题的发生,同时也降低了承储企业的风险。
11月24日,云南祥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勇担责任 保供稳价”联合倡议书,携手中农集团、中化化肥、黑龙江倍丰、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流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工作。
商储考核指标调整
助推市场理性回归
去年第四季度,国内化肥市场出现供应紧张局面,给商储工作带来一定影响。据业内人士表示,阶段性供需矛盾根源在于需求端,主要是今年秋冬种延后20天左右时间,导致用肥季延后、国家氮磷及复合肥储备建储期提前,再加上国际市场需求旺盛,多因素叠加共振,这对化肥商储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影响。许锋也提到:“今年进入建储期后,国内化肥价格持续上涨,集中商储压力较大,增加了储备期结束后集中出库时的市场风险。”对此,专业人士分析,适当调整商储结构考核标准,降低11—12月份阶段性供应紧张期的建储需求,能够缓解近期的供需矛盾,促进均衡入储,市场理性回归,让产业链上下游更加协调。“今年氮磷及复合肥储备相关考核指标调整,主要是为了维护化肥产业链稳定,为化肥承储企业更好落实好新一年度储备任务创造条件。”许锋提到,第三个月及第四个月末库存量考核标准作了适当下调后,承储企业有更大的建储操作空间,可以更合理、灵活地安排入储进度,缓解企业承储压力,降低后期市场风险,也可以稳定市场预期,减少针对化肥冬储刚性需求的炒涨行为,保障明年春耕农业用肥供应。
相关承储企业多认为,本年度指标调整缓解了储备企业的部分压力,使储备企业对今年的储备工作更有信心,能更好地发挥储备企业的积极性。瓮福农资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曹辉表示,本次调整的核心内容是调整了淡储时间进度,即降低前期承储数量要求,后期根据市场进行调整优化。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避免化肥价格大起大落,提升企业在化肥生产、销售上的计划执行能力,保障企业稳定运行;稳定市场行情,让企业有能力制定更加合理的出厂、批零环节价格,保持正常区间产销利润,让市场渠道更加稳定;缓解企业在商储需求初期的生产压力,让企业将富余生产力用于保供商储外的销售渠道。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贺广彦认为,政策调整意味着企业承储期间资金占用有所降低,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可以减轻财务压力,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周宏也认为,指标的调整能增加储备企业应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平抑化肥市场价格、调剂化肥市场余缺、保证化肥市场供应。倍丰公司也表示,调整之后,企业在前期储备阶段,能够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变化,对储备月份月末节点库存储备量占比进行灵活调整,缓解企业阶段性储备压力,降低经营风险能更好地促进承储企业落实建储计划。
“对于参与2023/2024年度国储的承储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蒙杰还以九禾股份今年的承储任务为例进行了分析,一是缓解了目前因货源紧张而造成采购成本上升的问题,二是对于企业资金压力也有所缓解,三是第五、第六个月月末库存未变化,要求达到任务量的100%,对储备结束后保障各区域春耕用肥起到稳定作用。他介绍,调整之后,承储企业可以在第三至第五个月按增加40%、30%、30%的方式均衡入储。如九禾今年储备任务量32万吨,按照原办法规定第三个月月末需达到16万吨,现降为40%,可减少入库1.6万吨,按原办法规定第四个月月末需达到32万吨,现降为22.4万吨,可减少入库9.6万吨,两个月累计可减少资金占用额约3.2亿元左右。
对于行业而言,这一调整对生产、商储、稳价、保供也具有重要意义。曹辉认为,11—12月份集中采购压力将暂时得到缓解,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通过集中采购导致化肥价格短时间内大幅上涨的可能,降低农户化肥采购压力,在化肥保供稳价上将发挥更大作用。“供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价格的涨跌。集中采购、集中建储无形之中会引起原料价格上涨。”叶德云认为,调整之后,行业集中采购量有所减少,价格也会相对稳定,能够有效避免因集中建储集中采购而造成的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贺广彦称,这意味着国家对化肥商业储备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通过降低储备任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化肥市场稳定运行。王建国还认为,此次调整方案,对化肥商业储备达标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缓解了承储企业为达标急于抢货的现象,同时相应减轻了生产企业阶段性供货压力,对保供稳价起到了支撑作用。
诚然,各地情况不同,这一调整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部分地区仍不可避免面临一些困难。王标提到,虽然对第三、四个月的月末承储库存量比例进行下调,会对前期储备压力有所缓解,但对于黑龙江省来讲,春耕肥绝大部分需从南方主要省份采购和长距离运输,如果后两个月承储期间仍存在供需紧张、价格过高的情况,也会给黑龙江地区承储企业带来困难和压力。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资源厂家,优先向储备任务压力较大地区供应。此外,针对黑龙江地区尿素生产企业淡季仓储周期较流通企业早两个月的情况,贺广彦建议调整生产型企业承储周期为:氮磷及复合肥生产企业年度储备时间在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1月31日。
以变应变科学建储
共建市场良好秩序
此次储备考核标准的调整,既有利于承储企业更灵活地调整自身建储计划,也有利于平抑近期化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但是利好政策的调整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麻痹大意,许锋建议相关企业,特别是承储企业理性科学建储,制定好风险预案,不赌后市,不参与投机炒作,共同维护农资市场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此,相关生产企业纷纷表示要科学规划承储期间的生产、仓储和销售策略,以平衡区域市场的供给与储备关系,保障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如中国海油,将通过合理的生产经营安排和库存管理来满足市场需求,避免供应过剩或供应不足情况的发生,还将加强与经销商及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应对市场波动,确保产品的及时交付和销售。瓮福农资将从供应和价格入手,一是调整供应计划,改变在淡储前期集中供应的销售惯性和思维观念,适当将淡储前段的产量向后两个月分配,以确保市场均衡供应,避免阶段性供需失衡;二是结合稳定后的市场行情,制定更加合理的经销层级利润和终端市场指导价格,从而巩固渠道与市场,稳定农户用肥成本。为避免集中采购和集中投放,新洋丰将重点根据八个地区不同用肥时间,分不同时间段建储。以泸天化自产尿素、九禾自产复合肥为主的九禾,也将严按通知内容要求,对储备计划重新进行调整,控制储备进度。蒙杰表示,调整后,工厂多余出来的产量可以投放市场,以缓解市场供应的紧张。
流通企业则将重点放在储备供应、组织调运和市场监测方面。如倍丰,将加强市场研判,与上游厂家沟通对接,积极组织货源采购,并根据储备任务考核要求制定承储计划,积极组织货源发运和调配,保证完成每个时点的承储任务指标。贵州农资将加大货源组织力度,从省外大型生产企业购进化肥,补足贵州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农资系统网点优势,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储备各类化肥等农资,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不误农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囤积货源、哄抬物价等扰乱农资市场行为,带头稳定价格。庆绥大庆化肥将积极筹措资金,主动向上游生产企业协调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货源,在按期完成商业承储任务外努力实现全年化肥采购任务。
化肥作为农业生产投入占比最大的农资产品,是农资保供稳价的焦点。从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来看,化肥等农资市场保持基本稳定,是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的一致期盼。相信在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有机结合下,化肥商储制度将更好地发挥农资保供稳价“蓄水池”的作用,为实现粮食连年丰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筑牢“安全堤”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化肥商储十九年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从2004年开始执行至今,这期间,国家相关部门一直与市场保持同步,及时调整相应指标与细则,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将此制度保持初心——为我国粮食安全保驾护航。《中国农资》记者梳理了历年来化肥储备数量和当年的特点,更加清晰、辩证地分析当前形势,以期为化肥商业储备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2004—2005年度
2004年建立国家化肥商业淡储制度。储肥品种以尿素、磷铵等高浓度肥为主。
2005—2006年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分两批确定了42家承储企业,淡储规模为800万吨。
2006—2007年度
淡储仍以尿素为主,占70%以上,个别地区承储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用肥需求,并在淡储委托单位备案批准后,适当调低尿素所占比例,但不得低于淡储化肥总量的50%。
2007—2008年度
化肥淡储总规模仍保持800万吨,淡储期限半年,总计27个淡储区域,之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又新增200万吨,要求磷酸二铵、磷复肥等品种应占50%以上。
2008—2009年度
第一次淡储招标规模为1100万吨,比上年度增加300万吨,之后又增加磷肥专项淡储100万吨,总额达到1200万吨。2009年1月,淡储量达到1600万吨。
2009—2010年度
共有70多家企业参与化肥商业淡储,加上磷肥专项淡储100万吨,年度淡储总量为1600万吨,与上年持平。
2010—2011年度
化肥淡储总量1600万吨,其中70万吨磷肥专项单独招标,其余的1530万吨淡储量共有72家企业中标。本次淡储补贴时间增加了1个月,延长至7个月,中央财政增加补贴资金1.5亿元。
2011—2012年度
化肥淡储总量仍维持1600万吨,其中505万吨需重新招标,其余自然延期。化肥淡储补贴时间恢复至6个月。2011年9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1-2012年化肥淡储资格招标有关问题解释》,这是首次就化肥淡储招标问题进行专门解释。
2012—2013年度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任务量为1600万吨,此次承储企业中,流通企业占41.5%,生产企业占14.6%,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的联合体占43.9%。
2013—2014年度
此次公开招标数量为1295万吨,分别为 2013-2014年1225万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和2014年70万吨磷肥专项储备。淡储总量增至1800万吨,创历史新高。
2014—2015年度
随着经销商淡储积极性逐年下降,年度化肥淡储量首次出现下跌,除各承储企业淡储量在5万吨及以下的无变化以外,淡储量在10万-20万吨以内的按20%的比例减承储量,20万吨以上的按25%的比例减量。
2015—2016年度
国家化肥淡季储备量减至1200万吨,化肥淡储招标呈两大新特点:一是中央企业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二是规定复合肥中标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标的总量的1/3。
2016—2017年度
国家化肥淡季储备量大幅缩减,缩减至468万吨。
2017—2018年度
公开招标数量计划为550万吨,鼓励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淡储任务。实际分成两批确定了共计459万吨淡储任务,第一批300万吨,第二批159万吨。
2018—2019年度
年度化肥淡季储备任务量为415万吨,原则上尿素占比高于40%,复合肥不能高于1/3,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2019—2020年度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其中钾肥储备为单一品种储备,救灾肥、春耕肥储备品种仅包含氮、磷、复合肥。钾肥、救灾肥储备布局,由承储企业按原则自主确定。
2020—2021年度
2021年7月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办法》从储备期、储备规模、储备考核等各方面优化完善实施多年的化肥淡储制度,将春耕肥与救灾肥、钾肥统筹管理。同时,《办法》对钾肥和救灾肥通过联合招标确定承储企业,既引入了竞争机制,又扩大了参与企业的范围,使储备管理更加公平合理。
2021—2022年度
新修订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细化承储肥种类的同时,对承储任期、储备规模、承储企业条件和储备任务都进行调整。《办法》要求年度储备时间内第三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50%,第四至第六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100%。
2022—2023年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对2023/2024年度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考核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考核标准把承储企业第三个月需要完成总储备量的50%下调为40%,第四个月需要完成总承储量的100%下调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