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养分“掺水”、农膜一扯就破!多省抽检数百批次农资不合格

作者:中国农资传媒 2025/6/20 10:04:13
农资质量直接关乎粮食安全与农民切身利益,是市场监管的核心领域。近期,北京、山东、河南、安徽、辽宁、四川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将农资市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打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从虚假标注“央视推荐”误导农户的种子宣传,到化肥中总养分、钾含量等关键指标严重不达标,再到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假冒伪劣肥料大案,一系列典型案例暴露出农资市场乱象丛生。监管部门通过“零容忍

农资质量直接关乎粮食安全与农民切身利益,是市场监管的核心领域。近期,北京、山东、河南、安徽、辽宁、四川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将农资市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打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从虚假标注“央视推荐”误导农户的种子宣传,到化肥中总养分、钾含量等关键指标严重不达标,再到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的假冒伪劣肥料大案,一系列典型案例暴露出农资市场乱象丛生。监管部门通过“零容忍”执法、跨部门行刑衔接等手段,对违法分子形成高压震慑,切实保障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北京市


6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技术要求,对化肥、农林机械、农用薄膜3类农资产品组织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检出71批次化肥、3批次农林机械、2批次农用薄膜产品质量不合格。


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化肥的养分、有效成分不足,标识不规范;微耕机的安全防护性能不达标;农膜的厚度偏差、拉伸负荷(横向)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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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查处7批次不合格肥料


6月5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化肥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2025年泰安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化肥产品46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8批次,不合格1批次,流通领域28批次,不合格6批次。


本次抽查发现山东紫日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壮壮农资店、新泰市楼德镇鲲鹏种子经营部、宁阳县庆山农资店、泰安市泰山区祥运农资中心、泰安开发区兴隆农资服务部、泰安高新区金灿农资服务中心7家生产销售者的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氮含量、有效磷含量、硫含量、钾含量、总养分、氯离子等方面。


山东菏泽查处4批次不合格农资产品


6月5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农资产品市级监督抽查结果。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资产品共119批次,共发现4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3批次复合肥料和1批次农膜。


河南省


新乡市封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门市部虚假宣传案


2024年9月27日,封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门市部张贴有“郑麦20”小麦种子的宣传页,宣传页显示“CCTV央视推荐、安全型小麦领跑者、郑麦20种了都说行”等宣传字样;张贴有“中育1702”小麦种子的宣传页,宣传页显示“中育1702高产独一无二!”等宣传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25年1月16日,封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9月23日,根据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杨某销售的“凯尔国际®”复合肥料,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购进10吨“凯尔国际®”复合肥料,货值金额3万元,至案发,该批化肥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0.72万元,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2025年2月7日,社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87万元的行政处罚。


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9月26日,根据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品牌复合肥料,总养分以及氮、磷、钾等指标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15日,在某公司购买了6吨“中农泉”品牌复合肥料,货值金额1.92万元,该批肥料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0.12万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21日,遂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6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


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远县廖坤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5年3月4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怀远县廖坤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3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美国嘉吉(国际)农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嘉吉复合肥料(总养分≥45% 15-15-15,50kg/袋)进行抽样送检。样品经检验,“氧化钾”“总养分”二个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9日购进该批次的复合肥料8吨,已销售完,货值金额1.84万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辽宁省


铁岭县农丰种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产品案


2025年2月,铁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铁岭县农丰种子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化肥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出罚没款合计6.8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质检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掺混肥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肥料的总氮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通过辽宁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另案进行处罚)的区域经理购进上述肥料10吨(200袋),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货款32400元,供货方未提供销售发票,双方也未签订购销合同。至案发时,上述肥料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每袋180元,销售金额合计36000元,共获利3600元。当事人没有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也未建立销货台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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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复合化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23年10月,德阳某复合化肥厂生产的复合肥料经成都巴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到大英县,经抽样检验该产品为不合格。经查,案涉肥料2892.54吨,货值752.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2025年4月11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查处。


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案


2024年4月8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旺苍县嘉川镇蔬菜村四川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正在“翻包”肥料。经查,当事人将原外包装标注生产商为河北宝田肥业有限公司的宝田肥业有机肥(有机肥植物源)重新装入标注产地为成都邛崃土根生有机肥的黄色包装袋中。同时,将原被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解除供货的900吨有机肥同样“翻包”后,重新供应给广元市朝天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壤改良),合同供应数1500吨、货值76.94万元,上述肥料抽样送检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2024年4月11日,该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5年4月16日,旺苍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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