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产胺”属农药管理,生物刺激素未来如何发展?
“增产胺”属农药管理,生物刺激素未来如何发展?
含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
2023年4月25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对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作出标题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标签标注有增产胺的肥料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意见”的函复,内容称“增产胺”标签融入“调节生长、增产抗逆”字样,属农药管理范畴,应依法按照农药进行管理。
依此函复理解,所有标注“调节生长、增产抗逆”字样的肥料都属于农药管理范畴。
其实自欧盟发布了新的欧盟化肥法规Regulation 2019/1009(纳入了生物刺激素)后,全球对生物刺激素的关注度都显著提高,欧盟、美国、中国等国家的很多企业对生物刺激素类产品产生极大关注,生物刺激素的描述和农药品类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描述又有若干重叠,世界各国关于生物刺激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争论就一直存在。
各国对生物刺激素的定义
那么各国对生物刺激素是如何定义的?未来国际和国内生物刺激素产业又当如何发展?
欧盟REG 2019/1009将生物刺激素定义为“刺激植物营养过程”的产品,认为植物生物刺激素是独立于植物营养成分的产品,能够促进植物养分的吸收,改善植物或植物根际的营养利用效率、提高植物抗非生物胁迫的能力、改进作物品质、促进土壤或根际的养分有效吸收等。
美国官方对生物刺激素的说法一直存在争议,在2018年底,美国农业法案(Farm Bill)首次对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定义为:一种物质或者微生物,当用于种子、植物或者根围时,能够激活自然进程,来增强或有益于营养吸收、养分效率、非生物胁迫耐受,或作物品质和产量。与欧盟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中国没有生物刺激素的官方概念,中国对肥料的定义也比较宽泛。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其实各国对生物刺激素的定义或者肥料中包含的相关内容差距不大,其中引起生物刺激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争议主要是生物刺激素或肥料中对“抵抗非生物胁迫、提高植物抗逆性”的描述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中关于“调节生长、增产抗逆”描述重叠的矛盾,但发生冲突后,各国的管理部门一般会如何划分监管责任呢?
一般来讲各国监管责任的划分大都会和我国农业农村部的处理方式类似,农药的管理一般都会优先于肥料管理,中国2017年新《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而肥料至今仍未立法;美国环保署更倾向于提高抗逆性类产品归属于农药管理;即使像欧盟一样都有立法,一旦冲突,大概率会是农药管理优先。
生物刺激素未来如何发展?
那么未来相关企业应该如何登记生物刺激素、植调剂并合法发展呢?
1、增产抗逆、抗非生物胁迫相关表述大概率事件要登记植物生长调节剂
2、提高营养吸收、改善营养进程的积极登记新化合物,抗逆等功能不作表述
海藻酸、腐殖酸等产品在国内外都有广泛应用,我国也有腐殖酸肥料,但腐殖酸的检测仍旧以碳含量换算,海藻酸曾经也有肥料登记但后来取消了,因为确实不好证明含碳有机物的来源是来源于海藻还是来源于淀粉或者腐殖酸?各企业产品质量或功效不好界定优劣,批次质量控制虽有方法但不够精确,这就导致了采购方不好分辨各企业产品的优劣,这样采购就会分流,虽然行业使用总量较大,但单个生产企业规模普遍不大。
未来,生物刺激素生产企业应围绕营养的吸收和利用去开发或发现新化合物或者化合物的新应用领域,阐述其作用机理,单一化合物比较容易质量控制,容易检测,然后在各国登记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一旦形成登记,会得到主流企业的认同,产品开发容易聚集,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也将比较广阔。
笔者水平有限,不足之处烦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