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二维码成摆设:山东枣庄查处一起农药标签不合规案

作者:农药卫士 2024/6/27 10:36:38
据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通报,该局近期查处一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用农药案。2024年5月8日,薛城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5月5日在薛城区疏港路东侧新食尚供销超市购买了“9秒蚊香王”,其农药追溯码扫码后显示不出信息。5月9日,执法人员前往群众反映的超市进行调查了解,现场发现该超市洗化区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9秒蚊香王”,外包装盒上印有的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二维码扫码后显示不出信息,且经对

据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农业农村局通报,该局近期查处一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用农药案。

2024年5月8日,薛城区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5月5日在薛城区疏港路东侧新食尚供销超市购买了“9秒蚊香王”,其农药追溯码扫码后显示不出信息。5月9日,执法人员前往群众反映的超市进行调查了解,现场发现该超市洗化区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9秒蚊香王”,外包装盒上印有的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二维码扫码后显示不出信息,且经对该农药的登记证号查询,该产品的登记名称为“蚊香”而非“9秒蚊香王”,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卫生用农药。现场执法人员当场电话请示局负责人,获得批准后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于5月9日当日依法对涉案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涉案卫生用农药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5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并复印了涉案超市的营业执照、经营者的身份证、涉案卫生用农药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目前,该违法事实已调查清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9秒蚊香王”,是2024年4月16日从山东鲁鹏化工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60盒,规格30支/盒,购进单价为2元/盒,购进总价为120元。销售了2盒,销售单价为3元/盒,销售总价为6元。1盒自己家用了,剩余57盒未销售。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6元,本案货值18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本案违法程度为较轻,且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薛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卫生用农药;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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