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两起打假案例
为严厉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和农资“忽悠团”等坑农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上海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不断强化执法办案,依法查处了一批农资质量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市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其中涉及肥料农药案两起。
一、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2023年3月14日,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举报线索依法对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经营的产品“强效驱鼠膏”,标称具有驱鼠功效,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依法按照假农药处理。经查,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假农药“强效驱鼠膏”,截至案发,共销售涉案产品2942瓶,库存118瓶,销售收入29015.45元,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总货值金额为30169.02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农药“强效驱鼠膏”118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15.45元;3.罚款人民币150845.08元。
四、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2024年4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在农资“忽悠团”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上海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生物有机肥”包装上未见有效菌种名称和肥料限量指标。经立案后查明:当事人进货涉案肥料“生物有机肥”2吨,共50包,每包进价70元,每包售价90元,货值金额4500元,共销售20包,违法所得1800元,其行为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执法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