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

作者:菜头农业说 2023/6/29 14:52:26
距离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出来,已经十四天了,离意见征求截止日(6月30日),仅剩两天。01意见稿一发出,整个行业“炸了锅”,大家议论纷纷,各行业媒体均有转载。过去十天,也见有不少媒体、同行写了些对条例修改的个人解读,圈出来的重点是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八个要求。尤其是对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讨论。从发出来的相关文章、视频看,虽然大家站的

距离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出来,已经十四天了,离意见征求截止日(6月30日),仅剩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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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一发出,整个行业“炸了锅”,大家议论纷纷,各行业媒体均有转载。
过去十天,也见有不少媒体、同行写了些对条例修改的个人解读,圈出来的重点是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八个要求。
尤其是对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讨论。
从发出来的相关文章、视频看,虽然大家站的角度不同,但大致意思都是新修订的条款对一证多品,对“借证”,OEN订制是个打击,市场产品会就此减少一半,大量中小企业会因此陷入困境等等。
6月20日,上头又发了个[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7月10日。
这修订草案比起原来的管理办法改动挺大,从原来的6章31条,新改为7章43条,新增加了12条。
尤其是农药零售店要配备技术人员,取消56学时培训,加强网络销售农药管理,严管捆绑销售等等新举措。
这两份文件一前一后,一环套一环,第一份征求意见稿引发农资江湖“炸了锅”,但后面这一份征求意见稿,大家的感觉似乎平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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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十多年里,从监管部门不断出台对农药登记、生产、储运、销售、推广、溯源乃至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等等方面,上头对农药行业的监管是越来越严格了。
从登记要求、环评、安监、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达标、销售推广过程的监管……等等,官方出台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
登记成本在过去二十年里大幅提升,制剂证从十来万一个到一百多万一个,原药证从数十万一个到千万一个,农药行业的进入门槛越来越高。
现在新投资一个制剂厂,没有亿元投资很难拿下来,原药厂的投资,已经达十亿元级了。
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数量也在持续减少,一些没有研发能力、资金实力弱的企业,在一轮又一轮严管中被淘汰掉。
农药的生产、应用环境,也在这过程中不断规范,农药从业者的素质,农药使用者对监管政策的认知也在提升。
总体来看,对农药产业的从严管理,从过去二十年到未来二十年,联系起来看,它是个必然趋势。
了解了这个趋势,我们就能明白监管层每回出台新规定、新修订条款的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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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是四川某农化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注册下来的商标。
行业风行的“套装”销售模式,大规模应用起源于十年前。
“套装销售”模式的发明者,本质上是把这产品的组合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真正的套装是一种科学的产品组合配比,经过验证有效、有用,能真正帮助种植户,用于解决比较复杂的作物种植问题的。
套装方案,有增产解决方案,有病害、虫害解决方案,有抗性杂草解决方案,或者兼而有之,以达到某种作物种植生产目标的解决方案。
小麦“一喷三防”,水稻统防统治,无人机飞防,种植托管服务等新生模式,在农资投入品上体现的是套装解决方案的实施,这些主体他们销售的是服务和产品,是农技服务+套装农资品。
农资零售店面对农户提出的病虫草害种植问题,通常是药+肥+助剂一起,四五种搭配,喷一次搞定。
单一农药产品在作物生长过程中的起到的作用有限。
越是种植技术复杂的作物,比如柑橘、苹果、葡萄等作物,单一药、单一肥起到的作用有限。
相信当初设计出“套装”的人,推广套装产品解决方案的人,他并非为了多卖货,或者说想搭配销售,把没用的与有用的混搭,而是为了真正解决种植问题,帮助农户实现增产增收。
但一种新的模式出来,总有人看到里面的“商机”,于是有用的没用的,赚钱搭配不赚钱的,五六种七八种药+肥+增效剂捆在一起卖出去,只是为了多卖货挣钱。
尤其里面会有无证、假证、套证以及违规添加等不法产品,过量用药等行为,这就成为政府部门要严格监管的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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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发布修订意见稿想要达到什么结果?市场真实情况是怎样的?新办法影响到的三维体,包括农药厂家、农药经营者、种植者他们是怎么想的?……
笔者曾阐述过农资市场存在的五种博弈关系,其中政府与企业之间也是一种博弈关系,这是一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管得越松,我的空间越宽广,能发挥的自由度越高;你把我管得越严,我能自如运作的空间越小,运营成本越高,越容易违法……这就是博弈的体现。
笔者不去揣测监管部门此次要作出修订的出发点和要达到的他们的预期目标。
只是,一旦成文,被监管者只有遵守法规的份,而未来农药市场走势如何,植保技术体系有何影响,市场主体、从业者会发生什么变化……等等,笔者倒是可以从市场分析的角度来谈谈。
笔者咨询了医药界朋友,向他们了解医药产品标签的管理,了解到的是医药监管部门只管药厂生产许可、药的批文,以及用药说明书的监管,对产品商标这块并非严管,也没听说要一证一品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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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签,有多个商标标示
农药不是直接吃进人体的,它通过施用在农作物上拐了一道,有安全间隔期,通过农产品再接触人体,农药的监管不可能比直接吃的医药更严格,否则监管过于严苛,在我国不断改革开发、搞活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可能会反过来阻碍行业发展、剥夺中小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植物是生命体,病虫草害的发生会随着植株生长、季节变化,以及种植环境、气候等变化而变化,新发、抗性、混发病虫草害情况不断增多,配药、施药时必须要考虑到如何一次性解决问题。
病虫草害的抗性问题,往往不是单一农药产品能解决的。有些成份,又不能登记在一起,但组合起来用,又确实增效,能解决农业生产问题,这如何取舍?
对于处方开药、组合用药,医院也是一直这么做的,没有人觉得医生的做法不妥,那监管部门如何界定医生开出来的方子是不是过量、捆绑销售?当然,笔者是很相信医生是为了解决患者问题而开的方,不是为了推销药。
农户生产过程中有明确的对省事、省工的农事操作刚性需求这就迫使农药投入品在应用上必须不断创新,来满足种植者农事作业和作物自身变化的需求。
目前农村劳动力短缺,农事操作中,工钱大于药钱,农药施用的方法如何能满足农民生产中省事省工需求?这一方面需要法规制定者多多思考。
“一刀切”把解决方案给砍掉,大家生产单品、运输单品、卖单品、推广单品,看起来监管省心了,但这不现实,有可能变成厂家不敢组合,商家不敢“开方”,农服组织的服务附带的农药开方、施药行为动辄变成“捆绑”销售,那,与农药沾边的事,担的政策风险就太大了。
国家的战略是一切为了粮食安全,这是一项“把饭碗牢牢端在中国人手上”的头等大事,各部门、各行业必须高度要服从这一战略,而部门制定的法规也必须要为了国家战略服务,为了满足农业生产服务,鼓励广大从业者一起来实现粮食安全这一战略目标而服务。
同时,监管部门不能通过行政手段,侧面剥夺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这一点尤其重要。某省对农药经营管理的行政行为与该省进一步改革开放宗旨背离的措施,也是到了需要调整的时候了。
农药的相关管理条例,在过去这些年反复修改,类似56学时这种条款设置又取消,颇为折腾。对农药厂家、经销商、零售店来说,这个群体有数十万家大大小小的企业,有以百万计的从业人员,每一次条例的修改对他们来说都得是一番应对,如何做到政策规范制定的前瞻性和连续性,也是需要相关部门去思考的。
另外,笔者留意到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字列上,今后这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将与法人责任一般重大了。
同时,对网络销售农药的监管也将越来越严,这是好事。
以上为一家之见,不妥之处,尚望读者朋友们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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