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农药企业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农药产品登记工作?
序言:今年9月,我们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在相关平台上发布了以“浅谈近年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新变化”为题的文章。文章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农药登记管理的变化及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并对农药登记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文章发布以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和积极肯定。这些内容也引起了很多行业同仁有意和我们共同探讨新时期如何做好农药登记工作。基于此,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农药企业,我们决定再次以分析农药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管理态势与前瞻等内容为出发点,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农药登记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广大业内同仁的农药登记工作有所裨益
新时期农药登记管理的特点
1、政策法规具有前瞻性。2017年颁布实施的“一部法律+五项规章”,为依法管理农药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尤其是“五项规章”全面吸纳了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农药登记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使“五项规章”的内容全面、具体且具有强大的可操作性。“一部法律+五项规章”颁布实施至今,全面升级了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格局,促进了我国农药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了我国农药企业的做大做强。“一部法律+五项规章”从制度设计上考虑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试验单位认定、农药经营、农药市场监管等管理内容的方方面面,几乎囊括了农药管理的全部方向,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虽然“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有些细节需要调整、优化和完善,但我们坚信“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具有科学性、适用性、前瞻性,我们预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其被大范围、深层次修改和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2、登记资料要求具有全面性。当前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各方向均非常全面。如:(1)产品化学方向:要求提供产品的方法确认报告、制剂产品要求提供由认证试验单位出具的2年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等。这些资料要求均是在老政策要求基础上的完善、补充和延伸。(2)毒理学方向:原药要求提供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降解物资料(注:2022年确认必须提交试验资料,查询资料不被认可);致畸试验需新增一种哺乳动物试验、致癌性试验新增一种啮齿类动物试验;制剂要求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等,是在过去登记要求基础上的拓展。(3)药效方向:细化了各种不同农药登记类别需要提供的田间小区药效试验、大区药效试验的数量,增加要求提供效益分析资料、抗性风险评估资料和综合评估报告,使得对药效的评价更加全面、完整。(4)残留方向:引入了植物中代谢、动物中代谢、环境中代谢、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等要求,细化了不同作物的残留试验点数,尤其是增加了对制剂产品开展膳食风险评估的要求,从源头上为食品安全增加了保障。(5)环境方向:无论是原药登记还是制剂登记,从项目数量上都较过去有较多的增加。如:土壤好氧代谢试验、土壤厌氧代谢试验、水-沉积物系统好氧代谢试验、在水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试验、在土壤中的分析方法及验证试验、鸟类繁殖试验、鱼类早期阶段毒性试验、大型溞繁殖试验、穗状狐尾藻毒性试验、浮萍生长抑制试验、水生生态模拟系统(中宇宙)试验、蜜蜂幼虫发育毒性试验、蜜蜂半田间试验、家蚕慢性毒性试验、捕食性天敌急性毒性试验、蚯蚓繁殖毒性试验等均是过去未曾要求的试验项目。同时,微生物农药要求按照行标NY/T3152-2017《微生物农药环境风险评价试验准则》开展试验等。尤其是还引入了环境风险评估的要求,强化了对农药环境安全风险的管控。综上可以看出,当前农药登记的各项要求非常全面且可操作性强,登记人员只要理解这些要求并认真、规范、严格执行,就不容易出差错。
3、登记审批具有与时俱进性。农药登记审批是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中最重要的审批项目之一。现阶段农药登记审批具有涉及知识面广、技术要求严、公众关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近年来,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在与时俱进的道路上持续前进,主要表现为: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方向的制度建设。在新形势下,调整了过去不足的内容、补充了过去缺少的内容、解释了过去模糊不清的内容。二是从技术层面上全面丰富了各项试验标准或准则、构建统一尺度的登记评审标准。三是扎紧审批过程的“篱笆”,防止行政权力插手干预登记审批,降低了人为因素左右审批过程和结论的可能。这些做法突出了规范性,推动了公平、公正、公开行政审批格局的构建。在此,我们认为各农药企业应认清形势并顺应潮流,尽快适应新时期的农药登记管理方式,踏实做好各项工作。
4、审批流程更具规范性。农药产品登记审批不仅仅是为了将产品批准了,更是为了科学评判拟登记产品的理化性能、应用效果、风险属性,并提出最合理的使用技术和安全防范措施,从而服务于农业生产。过去,农药登记过程中大量随意补充材料的现象普遍存在,发现这个材料不符合要求就补一份,发现那个材料不符合要求就再补一份,完全就是为了登记而登记,有点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去推动产品一定要获得批准的情境。“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实施以来,管理部门转变思路,严控审批过程中补充材料行为的发生,仅允许撤回重新申报。该规定极大程度的阻断、肃清、杜绝了农药登记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可能,促进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完整性、可溯性,倒逼农药登记申请人严肃认真对待农药登记工作,从而大大提高了登记材料的质量,促进了审批流程的规范化,提升了行政审批的效率从而节约了行政成本。严控审批过程中补充材料行为是我国依法执行农药登记管理道路上的重要成就,效果显著,意义重大。
5、试验要求强调科学性、真实性。农药登记试验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既和委托试验的农药企业有关,也和试验单位自身的能力和作风建设有关。对农药企业来说核心是:要提供质量合格、配方成熟稳定的试验样品给试验单位开展试验,向试验单位提供真实的样品信息,不怂恿、引导乃至强迫试验单位出具某种结果的试验报告。对试验单位来说核心是:一要遵章守纪、忠于操守。二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试验准则(标准)的要求开展试验、准确无误且真实的记录原始数据、编制试验报告,负责任的保障试验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真实、可溯性。科学性出了问题,会导致试验结论偏离事实而不可信。真实性有了猫腻,试验结果看似可信但因数据来源是无中生有或瞎编乱造而更不可信。因此,科学性是农药登记试验的前提,真实性是农药登记试验的底线,这些都是农药登记评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原则和审查方向。不科学、不真实的农药登记资料将导致对农药产品的错误评价,批准了不应批准的产品,社会危害极大。近几年,农药登记管理过程中非常注重试验报告真假的辨别,管理机构经常让农药企业、试验单位对某问题进行解释,以确认试验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而因试验报告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问题给农药企业带来的否决产品之多、带来的损失之大,应引起各方足够的重视。
6、申报材料要求具有可比性、可溯性。对农药企业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认真、细致审查是当前农药登记审批的常态。形式性、粗放式审查就下审批结论的情况已不复存在。从可比的角度上看,农药登记申报材料虽然分为一般资料、化学、毒理、药效、残留、环境这六大核心部分,但他们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可进行纵横向相比较的。如:很多产品在化学试验中描述样品的外观是这样的而在毒理学试验中描述样品的外观是那样的;很多产品在药效试验中施药方式、施药次数、用药量是这样的而在残留、安全性试验中是那样的;很多产品在环境、残留试验中描述的数据是这样的但在环境风险评估、膳食风险评估中描述的数据是那样的。这些情况均属于重大瑕疵,是应当引起注意和值得深入研究的。从可溯的角度上看,以下几个方向的内容更应引起农药企业的注意。如:(1)当前允许农药登记审批过程中申请撤回登记资料,很多农药企业在再次提交登记资料时,有关数据或试验结论和前次提交的资料来了个大逆转,这样显然是有疑义且会引起审批专家的怀疑的。(2)很多农药企业蒙混过关心态异常严重。如在执行相同产品、相似产品的登记申请过程中,瞎编乱造相关数据,以期获得认可。总想着冲一冲、闯一闯,撞个大运产品也可能获得批准。殊不知,登记审批过程中是要利用已有数据开展溯源、比对的。(3)农药登记试验报告应是原始数据的真实反应,且必须是可溯的。日常工作过程中,经常发现试验报告描述的内容和原始数据差异巨大乃至毫无关联,尤其是发现大量相同产品的试验报告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两年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数据高度相似、不同地域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数据相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这些经不起比较和无法溯源的情况是农药登记过程中的常见现象,一旦在审批过程中被发现均非常难以解释和解决,往往导致推迟数年才能再次上报相应的产品,乃至导致再也无法获得登记批准的机会。
现阶段农药登记管理是以具体、全面、规范和可操作性强为核心特点的。各农药企业一定要认识到这些特点带来的新机遇和对促进自身建设和发展带来的好处,紧跟时代步伐,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新时期农药登记的特点
1、登记资料要求与国际接轨。从广度上看,当前我国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可与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登记资料要求相比肩,甚至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尤其是有的试验项目是我国特有的。从深度上看,我国建立了全面的农药登记试验准则(标准),使得每项试验均有技术标准可遵循,尤其是涉及生物试材驯养、繁殖的试验项目,我们还制定了单独的驯养、繁殖准则,这在国际上是很少见的。在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清晰规定了各不同类型产品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完全可以做到“照单下药”。
2、登记资料要求有广度。正如前文所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比过去执行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项目内容,核心目的是使得农药登记的评审结论更科学、更准确、更全面。这些新增项目在促进我们更深入认识、了解、评价一个农药产品上功不可没。
3、登记资料要求有深度。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深度发生的巨大变化随处可见。从形式上看,用产品登记资料的厚度说明发生深度的巨大变化具有代表性。过去登记一个制剂产品,提交资料的页数一般就100-300页左右,而当前登记一个制剂产品,少则上千页,多则近万页。从本质上看,很多试验过去往往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试验报告仅仅描述简单的结果、摘要性内容,而当前几乎所有试验报告均要求描述和试验相关的全部内容,几乎通过一份试验报告就能还原一项试验。从更深层看,为了保障登记评审的准确性,登记评审过程中要求试验单位提供原始数据,已经不是偶发现象。
4、登记资料要求有质量。这里面的质量主要从三个方向予以体现:(1)从试验报告形成过程上看,试验报告是试验能力、质量、水平的真实体现。严肃管理试验样品、按要求开展试验、规范记录原始数据、管理机构发布试验报告模板、试验单位编制试验报告管理规程,均促进了试验报告质量的提升。(2)从试验报告的内容上看,要求试验报告全面再现原始数据,且如实记录风险和异常情况,从真实性的角度上提升了试验报告的质量,从而提高了登记资料的质量。(3)从登记资料汇总编撰形式上看,当前要求登记资料装订一次成型,分册装订,并附全套资料电子扫描文件。过去那种粗放式的装订方式被禁止,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登记审批过程中有关行为发生的可能。
5、登记评审既有深度又有广度且讲原则。我们此处所讲的登记评审深度是指登记评审过程中,不但严格依据评审规则、尺度开展评审,还要对有关异议、问题进行多方面的求证和核查。而登记评审的广度,一方面是来源于登记资料的全面性涉及到的知识范围广泛;另外一方面来源于登记评审时不仅仅局限于一份试验报告、一个产品,而是不但要考虑《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还要去考虑单独的一份试验报告和整个产品登记资料之间的关系,相同产品不同的申请登记主体提交的资料之间的关系,相同产品的试验数据与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之间的关系等。在此,我们可以把农药登记评审上的深度看成是质量追求,而广度则是技术保障。农药登记的复杂性要求农药登记评审既要有深度又要有广度,这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6、产品选择的难度加大。近年来,农药产品登记批准率一直非常低,虽然导致该情况的核心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很多产品最终未获得批准是和农药企业选择的产品不科学有着紧密关系的。各农药企业过去选择登记产品比较粗放,尤其是产品混配非常随意,一般别人登记什么我就登记什么、听说什么产品好我就立刻启动、哪个农药成分新颖就找个成分和其混配是常态。我们提醒各企业,在当前农药登记管理态势下,再以这样的心态去选择产品登记,第一步就走错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当前,登记一个产品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为:配方、配比、剂型是否可行;是否能获得可靠的样品及是否能工业化生产;产品效果是否符合登记要求及实际田间表现如何;登记成本是否可控;产品在市场上是否有成本优势;各项风险评估是否能过关;效益评估是否有比较优势;是否和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悖等等内容,这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一般水平的登记人员所能掌握的。因此,各企业均感受到选择启动一个产品登记的难度加大,未经过专业、全面的分析、评估就去启动一个产品的登记工作,风险将成倍增加。
7、登记周期长。周期长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时期农药产品的登记周期几乎都是和试验项目有关的,而试验项目的时间是固定的。在过去,能轻松获得两年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的情况下,登记制剂产品的难度较小。有的农药企业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很多产品的登记资料。但当前,绝大部分制剂产品的登记时间取决于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报告,而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需要踏踏实实开展两年以上试验,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事实,所以也没有办法快速获得试验报告。过去那种几个月就完成一个产品全套登记资料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按规矩、按准则完成各项试验后才能上报产品的登记资料。二是当前管理部门不允许审批过程中补充材料的管理措施,使得无捷径可走了。行政许可需要保证其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允许审批过程中补充材料的管控措施是维护农药行政许可严肃性和公正性的具体体现。这样就导致提交的农药登记资料出了问题,不能再通过补充材料挽救了,只能撤回完善后重新再申报,从而整体上造成了登记周期的延长。上述两个方面导致的登记周期的延长是不可避免的,这也使得大家感受到登记周期长。
8、登记费用高。登记费用高来源于如下四个核心方面:(1)法律法规和试验准则的发布和严格执行,尤其是登记管理上令行禁止,严格管控登记有关的事务,使得过去有些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偷工减料乃至撞大运的行为变得无处遁形或不再奏效,导致管理成本增加。(2)试验项目增加,落实这些试验项目带来的登记费用增加。(3)登记试验单位的质量提升,严格按《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试验,导致试验单位的管理及运行成本加大,从而导致登记试验费用增加。4登记审批严格,过去可以轻松获得的内容现在不容易获得,过去可以采取的措施现在无法实施,登记资料失去了蒙混过关和审批进程一帆风顺、高歌猛进的可能性,也导致了登记费用的升高。
9、登记难度大。登记难度大是相对的,笔者从来都不认可这个说法,但登记有难度是业内共识。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1)农药企业对农药登记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在过去执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的时候,就有不少企业认为登记难度大。而当前《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又进一步增加了资料要求的广度和深度,导致较多企业认为登记难度进一步增加。导致该情况的核心深层次原因是较多的企业对农药登记管理缺少根本的认识,总希望管理机构能按自己的想法来。如:能否降低资料标准?能否加快试验进程乃至试验单位不做试验就能出具试验报告?能否这不提供那不提供?能否购买登记资料?能否提供查询文献资料取代试验?能否资料一提交就审批?能否审批时放宽松一些?能否登记过程中有问题告诉企业补充?能否采取措施缩短登记审批时间?(2)农药企业按章办事的决心不到位。不少企业总是想钻这样那样的空子,想走这样那样的捷径,想采取这样那样的手段,结果却导致不断走弯路、返工,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金钱。因此,笔者认为不少企业一直强调登记较难是源于这两个内容。当然,较多企业从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产品筛选需要考虑的问题较多、登记试验要求更规范、登记审批过程管控更严格等方面得到认识,认为登记变难也是不争的事实。但,笔者始终认为各企业登记人员只要静下心来,踏踏实实按要求去规范落实产品各项资料,始终把“质量优先”作为最优先考虑的内容,增强规则意识和规矩意识,轻松完成农药登记也并非遥不可及。我们在此还认为,农药企业如果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农药登记管理、总想凌驾于管理机构之上、总是希望管理机构按自己的意志管理农药登记是不现实也是不负责任的。如果这样,自身无法顺利取得农药登记事“小”,我国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人畜安全无从谈起事“大”。
从上可以看出,当前农药登记具有要求全面、深入、高质量且登记审批趋严的特点,因此要求各农药企业必须要真抓实干,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要求,理解这些内容并坚决执行的有实力企业实现强者愈强,中小企业实现借势领先、超越是完全可能的。总之,农药企业全面练好内功,才能使得问题迎刃而解。基于当前农药登记的特点,我们就农药企业在新时期做好产品登记应当考虑的问题进行分析。
农药企业在新时期做好产品登记应当考虑的问题
1、狠抓登记人员素质提升和能力培养。东借、西抄乃至瞎编乱造似的将各类别的资料简单汇总在一起,编个目录、装订一下就能完成一个产品登记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了。农药登记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登记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否则,就容易出现诸如责任心不够而导致的丢三落四和漏洞百出;技术能力匮乏而导致的登记资料质量低劣而不符合要求;职业归属感不强导致的登记资料或数据外泄乃至吃里扒外现象的发生;政治敏感性缺乏而导致的各种行为不轨、不端乃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农药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全面性要求登记人员应具有全方位的知识储备。农药登记涉及到数学、物理、化学、地理、英语、植物保护、农学、法律等多学科的知识,尤其是还需要具有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所以,新时期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登记人员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长时间的锤炼的。在此,我们建议各农药企业重视登记人员的素质提升和能力培养,给出专门的经费、充足的时间,使其扩大眼界、增强认识、了解细节。
2、狠抓产品登记启动前各项评估。近年来,我们发现较多的农药企业产品否决是因为登记启动前缺乏评估导致的,因此少则损失几十万,多则损失几百万。如:(1)将不适合混配的有效成分做成混配产品(如:吡唑醚菌酯+啶氧菌酯、苯唑草酮+硝磺草酮等)。(2)将不适合做成悬浮剂的有效成分做成悬浮剂产品(如:原药常温状态下为液体、熔点较低不采取技术措施直接加工悬浮剂;原药在水中溶解度较高直接加工悬浮剂等)。(3)冒然启动根本没有内资农药企业登记原药的制剂产品。(4)启动风险评估无法通过的产品(如:虫螨腈、唑虫酰胺登记新使用范围但鸟的风险评估不能通过;噻虫胺登记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甲氧咪草烟用于水稻田但产品对水生生态系统风险不可接受;唑虫酰胺、噻虫啉等用于新使用范围但对蜜蜂风险不可接受且无法避开花期施药、且拟登记作物是蜜源或者粉源植物等情况)。(5)启动较多风险问题没有权威结论有可能被管理机构管控的产品。(6)启动产品缺少前瞻性,含量或配比不符合梯度要求的产品,导致登记时违反有关规定(如:农业农村部2020年10月16日已发布第345号公告,但是公告发布后仍然启动与已批准登记产品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但与相近配比产品相比,有效成分含量比值之差小于1的产品)。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启动登记一个产品之前要考虑的内容不少,只有扎实做好各项应当评估的内容才能降低风险、节约成本、促进产品快速获得登记。否则,等最终各项登记资料完成,上报后被评审判定为不同意则为时已晚。因此,笔者建议各农药企业在启动一个产品登记前,务必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内容,对拟登记产品进行规范的、细致的、多视角的清单式评估,风险情况均在可控范围之内方能启动产品登记工作。我们也建议一些不具备自行评估能力的农药企业,广泛利用专业机构的力量,“拿来主义”往往是最能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方式,各农药企业决策层应当有所考虑。
3、狠抓登记试验样品的质量。如果说农药登记评审是以农药登记试验报告为根,那么完全可以说农药登记试验报告的根就是试验样品。农药登记管理上明确要求用于开展试验的样品,质量要稳定、可靠,各批次具有一致性或等同性,且和批准后上市的产品具有相同品质属性。如果试验样品的质量没有保障,则一切依之开展的试验及其结论均不可信。因此,各农药企业一定要认识到,向省级封样机构提供封样的样品质量合格且和送达到各试验单位用于开展试验的样品具有一致性或等同性的重要性。我们深信,农药登记试验样品管理正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道路上前进。各农药企业如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我行我素乃至掉以轻心,肯定是要吃亏的。
4、狠抓登记资料质量。农药登记资料质量的提升需要做好三个方向的工作。第一个方向来源于试验的资料。如果从提升登记资料质量的角度上看,试验安排前的全方位考虑到位、试验进行过程的跟进到位、试验结束后的报告审查到位,就能有效提升登记资料的质量。第二个方向来源于非试验类各项资料。提升该方向资料的质量,核心靠提升登记人员的能力,或依靠专业机构的能力。否则,我国几乎绝大多数的农药企业均无法对该方向的内容有很好的把握。第三个方向来源于登记人员的能力。一名优秀的登记人员,一定是用审视的眼光看待登记资料的,也一定是具有“质量优先”意识的。同时,细致是登记人员应当具有的基本素养和能力,否则很难将交错相通的各登记资料整理得井井有条且内容互不矛盾。从这三点可以看出,做好农药登记资料质量的提升并非是遥不可及的,核心是靠农药企业决策层用思想和认识去引导登记人员执行。
5、狠抓登记人员遵章守纪能力建设。前面我们提到农药被社会关注的程度高,而农药登记的政治敏感性强。尤其是农药登记过程中,登记人员受到的诱惑也不少。登记人员作为中间人,需要面对:农药企业期待快而多的完成产品登记;试验单位期待委托更多的试验项目;同行期待提供更多的横向联系和帮助;管理机构期待其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这些过程中有很多陷阱、也充满了诱惑,更有许许多多的风险。这些风险不单是登记人员个人的风险,一旦风险被暴露,也会有很大的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所以,我们在此提醒,各农药企业务必时刻向登记人员灌输规矩意识,用法制思维把遵章守纪的作风建设好、把握好,才能推动自己产品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6、狠抓登记委托试验单位的水平、能力、操守评估。2017年“一部法律+五项规章”颁布实施后,我国陆续认定了200多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这些试验单位一直在围绕人员配置、试验条件改善、促进试验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提升综合能力且在遵章守纪的道路上前进。然而,前进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乃至存在良莠不齐和“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各农药企业为保障自己的产品登记不因试验问题被耽误乃至导致最终产品无法批准,在落实试验前至少应考虑这些试验单位的水平、能力、操守。首先应把其是否拥有认真落实试验、是否真抓实干、是否严格执行《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作为最优先考虑的内容,尤其是当前农药登记形势下,试验数据对于农药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前期做好试验单位的评价也有利于防止试验数据外泄等情况的发生。其次才考虑其试验价格和完成试验的速度。否则,如对试验单位评价不到位而选择了存在问题的试验单位,轻则试验报告错字连篇、逻辑混乱而不堪入目。重则试验单位迟迟无法提供试验报告而导致产品上报时间延误或搁置。更有甚者因为试验报告的问题给产品带来否决风险,乃至可能因为试验单位报告造假而导致企业受到牵连。因此,试验单位的评估和筛选,已经成为新时期农药企业产品登记必须具备的能力和要做的重要功课之一。
7、狠抓登记服务机构的筛选。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使得农药登记服务机构应运而生,农药登记服务机构的术业专攻为农药行业发展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推动了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农药登记服务机构是农药行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毋庸置疑的。农药登记服务机构在代为农药企业履行其在农药登记事务上的法律权利;向农药登记管理机关申报产品登记;广泛、快速、准确的传播农药登记管理信息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同的农药登记服务机构有着不同的发展理念,他们在从业时间、登记人员数量配置、技术理解深度和广度、资源优势、登记经验等方向上是有巨大差异的。尤其是各农药登记服务机构对农药登记管理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更是巨大的。如:有的机构见利就收而有的机构则审慎面对利益;有的机构对委托方言听计从而有的机构坚持规矩意识;有的机构毫无质量意识搞低价倾销破坏登记试验生态而有的机构视质量为生命;有的机构只注重当前利益而有的机构则以长远的规划而引领行业。所以,农药企业选择登记服务机构务必须客观公证、擦亮眼睛、精挑细选、综合评估,这样的委托才能实现初衷和目的而达到多赢,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才能避免自己拟登记的产品成为登记服务机构的练兵场和磨刀石,才能让登记工作真正意义上做到游刃有余,收获满满。
8、狠抓登记资料数据的保护。各农药企业或多或少的会启动一些产品登记,这些产品登记形成的数据看似没有什么价值,但在农药登记政策不间断的完善、调整过程中,可能对他人来说是有巨大价值的。所以,我们提醒各农药企业务必扎紧数据资料保护的“笼子”,注意数据保护,避免自己花费人力、财力、物力产生的数据被别有用心者无端利用,而培养了相同产品市场上的竞争者。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农药企业作为新时期的农药登记的主要参与者,要关注的内容也非常多。总结起来,核心是要围绕农药登记建立管理制度、提升登记能力、树立规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企业发展过程中农药登记方面的风险。当然,农药企业决策层做好规划和制度把关是关键,登记人员作为执行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是核心。下面我们就新时期做好产品登记,登记人员应当考虑的问题予以分析和总结。
登记人员在新时期做好产品登记应当考虑的问题
1、深刻理解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按规矩办事。登记人员做好农药登记工作最基础的一条就是要深刻理解关于农药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永远都是正确的。否则就容易做无用功乃至出现南辕北辙的情况。但政策法规仅是框架性的,有的内容甚至是枯燥无味的,往往读一遍,读两遍乃至读很多遍也不见得能发现其中的真谛,有的问题甚至越看越迷茫,这就需要登记人员多向农药行业头部企业学习,多向领军人员咨询,多向专业的登记咨询服务机构请教,时刻用心就一定能达到理解到位且在使用过程中能信手拈来、为我所用的程度。农药登记管理的新时期已经到来,遵章守纪、依法行政是新时期农药登记管理的核心遵循,这需要登记人员的深刻理解和广泛支持并付诸行动。我们在此提醒:不按规矩办事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非常不可取的,极易给自己和企业带来风险和麻烦。
2、深入了解技术标准。登记人员涉及到的技术标准往往都是试验怎么做、评估如何做等内容。基于较多的登记人员为非农药学等有关专业毕业,这些内容对绝大部分登记人员都是深奥的、难以理解的。那么,如何能掌握这些标准呢?答案是只能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见多识广就能心领神会。这里,我们建议各登记人员结合试验标准和过去的审批案例加强对试验报告的审查,这样能推动自己快速掌握各种不同试验的知识要点。同时,我们也建议各登记人员,加强行业间的横向联系,认识“三人行必有我师”的意义,及时总结,也会促进自己更快、更好、更全面的掌握关键技术标准。
3、认真参加培训会议。日常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较多的登记人员把参加培训会议当成了交朋结友、洽谈业务的最佳契机,而忽略了培训是以学习为中心的,这完全背离了组织者举办培训的初衷。与农药登记有关的培训会议,往往都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主持讲解的,他们的培训内容是在总结日常登记审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和解读。他们所讲的内容往往都是农药登记过程中的重点、痛点和难点,每次培训都是不可多得的学习良机,对登记人员的成长和进步非常重要。我们建议各登记人员务必认真听讲、细心理解、不懂就问,争取每次培训都能学到一些自己过去没有理解、掌握的内容。这样,有朝一日,您终将成为一名“农药登记专家”。
4、全面评估产品风险。拟登记产品是否有市场一般是农药企业决策层的职责,但全面评估拟登记产品的登记风险是登记人员的核心职责。当前,农药企业启动一个产品登记,要开展各种评估是必不可少的过程。谁不重视这个问题谁就会吃亏。因此,我们建议各农药企业登记人员务必在筛选登记产品时发挥关键作用,实事求是且准确无误的判定要登记的产品是否有风险,并及时准确的将产品涉及到的风险和不可控因素反馈给企业决策层,避免盲目启动产品登记而延误了最佳登记时期或给企业带来损失。
5、坚持培养质量意识。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农药登记上也一样。很难想象在当前农药登记审批态势下,一份粗制滥造的登记资料还能使得产品获得批准,颇有些自欺欺人。登记人员应在农药登记全过程中贯彻执行质量意识。从产品筛选、样品配制和检测、试验方案确定、试验过程跟进、试验报告审查、登记资料编制、登记资料汇总等各环节、全方位、多要素把控质量。这样才是促进产品登记一次性获批的王道。
6、主动跟进试验过程。农药登记试验具有时间长、项目多样和区域分布广的特点。由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素质和能力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试验过程中主动跟进显得尤为必要。如果对是否启动试验、试验过程中是否有异常、试验报告何时交付均一无所知,将会导致登记资料提交时间的不可控、质量的不可控。因此,主动跟进农药登记试验进程是登记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职责所在。
7、广泛利用外部力量。农药行业是国民经济分类中的小行业,但这个小行业关系着农业丰产丰收和农民致富,也是关系着粮食安全的国家大战略。登记人员如何在这个小行业中使得自己拥有全方位的视角、扎实的工作能力,是应当考虑的。农药这个小行业又分为管理、试验、科研、生产、经营、登记服务等多个方向,每个方向都有处于塔尖的力量。作为登记人员来说,向农药登记工作做得非常出色或领先机构的人员学习,充分借助这些外部力量既能提升自己的能力,也能使得自己的登记工作变得较为轻松,更能为企业节约登记时间、降低登记成本。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成为了全社会共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带来的“服务外包”模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全球商业活动中是被广泛认可的。所以,选好登记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外包”,能使得自己的产品登记工作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各农药企业决策层、登记人员应当考虑的产品登记方式。
8、密切关注登记环境。这里的登记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环境。新时期我国农药登记管理的内容紧握时代脉搏,始终紧跟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与时俱进,新的审批观点和认识在各培训会、评审会、官方网站上随时发布,这就要求各登记人员在产品登记过程中时刻关注新的审批观点和认识,时刻审视正开展登记试验的产品是否符合最新要求。二是已批准产品环境。新时期的农药登记政策对含量、配比有各种各样的规定,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含量梯度或配比不符合要求。这需要各登记人员随时关注新公示、新批准的产品,并与自己正开展登记试验的产品相比对,发现含量、配比不符的应及时开展评估,有的产品应及时终止后续工作而止损。同时,关注新公示、新批准的产品,还可以判定自己正开展登记的产品涉新情况的变化,从而调整相关资料项目的执行,避免多做试验浪费费用或少做试验导致产品无法提交。
9、注重细枝末节的工作。一个农药产品完成登记,有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搭建的资料要求框架,更有诸如数字平台是否试验备案?登记资料目录编制是否和章节对应?政务平台网报是否准确无误?引用文献是否正确?材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等诸多细节。不注重这些细节往往也会给产品登记带来不小的麻烦。登记人员应在各环节重视并梳理好这些小的细节问题,这对促进登记资料质量的整体提升是非常有好处的。
总之,农药登记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过去要求的资料少、技术内容不多相对较为容易,而在法律法规健全、技术标准丰富、对登记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登记审批管理规范的当下,广大农药企业已充分认识到农药登记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各农药企业只要参照本文的有关观点和认识认真梳理,一定会推动产品登记工作向细致化、具体化、规范化和高质量的方向发展。登记人员只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做,一定会在农药登记上有所建树,成为农药登记的行家里手。北京科发伟业农药技术中心作为深耕农药登记领域的专业机构,一直深刻洞悉农药登记真谛,时时刻刻用博大精深的资源、左右逢源的行业关系、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丰富全面的经验、勤奋敬业的职业精神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无与伦比的服务。我们一直广迎四方来客,诚交各界朋友!如您在农药登记工作上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交流探讨。从而,共同促进我国农药行业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好竞争力的方向快速发展。注:本文系北京科发伟业农药技术中心管理团队撰写,不足之处,恳请批准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