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产品同质化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农药发展史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缩影。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药产业经过艰苦拼搏,开拓进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70年波澜壮阔的风雨历程,取得了辉煌成就。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也是世界上具备集农药原材料、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生产能力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然而我国农药同质化是一个不容忽视且极其重要的问题,决定着农药创新能力的高低,也决定着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走势。现就我国农药同质化相关问题,浅谈几点思考。
1 农药产品同质化的现状
1.1 产品同质化现象普遍存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行业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当一个产品出来后,往往用不了多长时间,很快就会有很多类似的产品冒出来,试图抢占市场。现如今,产品和品牌过剩,已经不是之前的产品营销时代了,产品同质化似乎已经成为潮流,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比如大家熟知的线上买菜市场、快递物流行业、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同行、同业、同品走进市场,就形成了同质化竞争现象。通常人们所说的产品同质化就是在消费者选择购买过程中,由于其产品功能性与竞争产品相同可以被竞争对手所替代,竞争对手就成为我们的替代性产品,我们的产品和竞争对手就形成了产品同质化的现象。
1.2 农药同质化的由来 与其他行业一样,农药行业也没有跳出同质化的圈子。从产品类型看,除了新农药外,市场上出现非新农药,包括改变相应组分产品、相同产品、相似产品以及不同含量产品等等,都可以纳入同类产品,也可以说是同质化产品。从法规角度看,1982年我国出台首部“农药登记规定”,其中补充登记是指有效成分已登记过的农药品种,改变剂型(包括改变含量)或变更使用范围。允许其他单位投产已登记过的品种和剂型。这是我国最早农药同质化产品表述的雏形。之后随着1997年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当中,明确提出允许农药新剂型、新含量、新配比、新适用范围、相同产品、非相同原药、相似制剂以及农药变更登记等,这些产品从外形看不易分清,差异小,一般使用者视为同类产品,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同质化产品。从产品外观看,2008年以前,我国农药登记允许有企业的商品名称,即使同类产品,作为普通使用者很难辨别,除非用惯同一商品名农药外;2008年以后我国取消农药商品名称,留下名称就是农药产品全称或缩写的通用名称,从外观看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厂家很多产品都是一模一样,使用者往往一头雾水只能听从经销商意见,同质化产品显得尤为突出。
1.3 农药同质化的情况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以来,受农药产业底子薄、技术力量弱等因素影响,行业在很长一段时期以仿制农药为主推动产业发展。对于技术和资金有一定基础的企业,搞农药仿制;不具备一定实力的小企业就开始生产同类产品,于是出现大量同质化农药产品。现在农药产品较多,已登记产品有5万多个,每年新增2 000多个。现有产品中,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一个有效成分能派生出若干个产品,比如阿维菌素有3 000多个产品、吡虫啉有1 400多产品,草甘膦有近1 600个产品,多菌灵有近900个产品。还有近年登记剧增的氯虫苯甲酰胺,就有800多个产品等。为了严格控制同质化产品数量,配套出台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2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规定限制了混剂配比、含量、有效成分无限地增加,但相似相同农药产品登记数量居高不下。由于同质化农药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供大于求,企业出于利润考虑,于是就出现了同样的有效成分效果和安全性不够理想,农药产品质量仍需进一步规范。
2 农药产品同质化的原因
2.1 农药行业门槛低 历史上我国农药产业政策相对宽松,农药登记、生产、环保和安全等许可门槛相对较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状况严重。我国现有农药登记证持有人1 900多家,据行业不完全统计,上市公司中农药类产品最大的销售收入也仅占全国销售收入的3%左右,行业集中度低。这导致国内农药市场无序竞争,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限于农药企业经济实力不强又导致新药研发投入低,整个行业始终处于产品同质、压价竞争的恶性循环中。同时受利益驱使不断有其他行业人员转入农药行业,他们对农药的历史发展变化不太了解,却想从中获利。由于农药产品的特殊属性,农药行业市场在高利润的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所以大家不约而同采取同质化较为安全的竞争方式。同质化也是一种低成本发展路子,前人已经付出高额探索成本,后人只需照搬照抄就会获得一定收益,也可以规避创新带来的风险。同时同质化方式,也成为后进者学习和熟悉行业一个好机会,于是导致新兴的企业在很短时期内就能通过简单的模仿,而达到市场同质化的水平。这就造成了同类产品增多、农药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
2.2 国家农药研发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初期,国内常用的农药品种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制品种几乎为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比例在70%左右,农药工业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1993年,国家出台有关专利、化合物行政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仿制历史已经结束。与此同时国家将新农药创制列为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杀菌剂氟吗啉就是这个计划的标志性产品,实现了我国农药创制“零”的突破。之后,国家支持成立了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南方农药创制中心,开展新农药的开发研制工作,使我国农药创制逐渐步入正轨。近年来,我国农药创制投入主要以项目为主,如卡脖子、揭榜挂帅等项目。据统计国家投入农药研发的费用不到医药的10%,国家每年投入有限的农药研发费用,几乎被少数高校、农药创制基地占用,这些机构和部门采取仿制或半仿制短平快开发产品,真正创制的全新化合物少之又少,产业化效果又不好。同时国内发展势头良好且具有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难以争取到国家费用扶持,民营企业的农药创制举步艰难,行业整体创新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于是绝大多数农药企业不得不又瞄准同质化产品开发,造成同类产品居高不下。
2.3 创制农药成本高、耗时长 行百里者半九十。从无到有、破旧立新的创新之路,注定道阻且长、充满激流险滩,需要持之以恒的毅力和闯关夺隘的勇气,农药创制也毫无例外。创制农药耗时长、费用高,一般认为新农药创制,发达国家成功登记1个全新农药有效成分平均需要合成及研究16万个化合物,耗时12年左右,总费用约为3亿美元。国内研发全新农药化合物微乎其微,大多数以仿制或半仿制为主开发新产品,成功登记1个新的农药有效成分平均需要合成及研究化合物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个,耗时10年左右,总费用大约为2亿元人民币。从国内外情况看,农药研发受开发难度大、时间周期长、研发投入高、登记评审严等多重因素影响,2000年以来,全球进入登记和商业开发层面的新农药总体呈下降趋势。由此看来农药创制风险成本高、获利保险系数太小,所以绝大多数国内农药企业选择走捷径、抄近道,而不愿意顶着巨大压力负重前行,“宁可当鸡头、不愿当凤尾”,严重制约了创制农药的发展。
2.4 农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难 目前我国的科研院所是我国科研体系的非常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占我国总的研发成果的30%左右,虽然科研院所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在实际成果转化过程中还是有一定困难,我国每年科研成果实现转化不足1/10。这样的结果不仅对我国科研院所人财物的极大浪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科研院所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从科研院所的角度看,更多看重创新性成果,而关注实用性成果少一点,所以现实中科研人员之间有个不成文的说法:能够产业化的实用性成果,往往难以发表高质量的文章;短时间不能产业化的创新性成果,往往容易发表高质量的文章。这也可能与我们现行科研体制职称评定、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有一定的相关性。即使科研院所研制出一些实用性科研成果,由于他们自身无法实现成果的产业化,加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农药企业没有专业人才和技术积累,产品推广应用能力有限,造成双方合作交流不同频,难以产生共鸣,成果产业化可能性渺茫,同时大型企业具备创新能力的研究所也是凤毛麟角,产学研的脱节制约了创制农药的发展。
3 农药产品同质化带来的问题
3.1 农药价格之争带来企业利益受损 很多企业在面临农药产品同质化竞争时,往往采取降低农药价格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互相降价对企业来说是最大的伤害,一旦进入这种价格之争,农药企业就难以全身而退,销售量有了,利润可能会越来越小,企业无法良性运营,有些企业只能硬撑着维护利润可怜的市场,也有的不得不收缩市场甚至被迫放弃市场。近年来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东南亚等一些国家农药企业生产量比较少甚至没有开工生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复工复产,甚至开足马力全线生产,我国农药及时出口满足了这些国家农业生产等领域的实际需求,农药企业也获得可喜的利润,企业运转良好。但随着新冠疫情的解除,各国农药企业生产复苏,我国农药出口也受到一定影响。据统计,2024年农药出口数量达到历史最高,高达205万 t,比2023年出口数量多出近50万 t,同比增长了32%。农药出口价格连续几年下跌,2023年大跌了29%,2024年又下跌了18%。2024年农药出口数量增幅大于价格跌幅,可以看出农药出口量与去年相比增加了,但利润还是降低近30%。一方面说明我们出口农药的产品同质化太多了,给境外销售商压价的机会;另一方面境外农药企业同类产品生产已经跟上来,又给境外同行压价创造了机会,所以出现了典型的有市无价的现象。我国农药同质化数量之大,比如平均1个农药有效成分就派生出60多个制剂产品登记,从农药登记产品结构看同质化比例超过90%。由于盲目上产品,不考虑市场前景,这些同质化产品,推向市场就会形成恶性的价格之争,企业利益受损,农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所以企业要走好自己的路才是正道。
3.2 农药产品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 农药产品同质化加剧企业间的竞争,为了争夺市场,在利润低的情况下,除了以量取胜外,少部分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做文章,以次充好来降低成本,出现药剂效果不好或者药害。现实很多经销商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发现同样成分和含量的农药价格差别很大,仔细分析原因有4个:一是原药的差异。同一种原药存在杂质、异构体等差异,原药的好坏对农药制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影响很大,比如戊唑醇原药有高效体、混合体、无效体这三种不同形态的异构体,草铵膦有草铵膦还有精草铵膦,药剂效果和安全性差异较大;二是助剂的差异。效果好的农药制剂,除了选择优质的原药之外,还要有良好的助剂,使用好的助剂会对农药制剂的防治有明显的增效作用;三是剂型的差异。农药剂型有常规与先进之分,常规剂型如乳油、水乳剂、微乳剂、悬浮剂等,而目前较先进的剂型有微囊悬浮剂、干悬浮剂。就拿微囊悬浮剂与常规的悬浮剂来说,微囊悬浮剂因为是高分子包囊技术合成,所以相比于常规的悬浮剂具有更好的持效期,有时起到二次防效的作用;四是工艺的差异。除了原药及助剂之外,农药制剂的加工工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也有很大的关系。原药一般要经过特殊的设备进行生产,而且粒径越小、越均匀,做成悬浮剂的稳定性就好,水中分布均匀,作物吸收后就容易传输到目的靶标。上述原药、剂型、助剂、工艺等四个方面差异,造成农药产品质量的差异,就会出现农药市场看似一样的东西,效果和安全性差别这么大的原因。这些质量差异大的同质化农药流向市场,必将会给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带来隐患,也给农民利益带来损失。
3.3 农药产品同质化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 大量同质化农药产品充斥市场,使得部分厂家不惜以牺牲品质为代价,降价出售,价格战一旦开打,最终导致整个行业进入微利甚至亏本运营状态,企业的利润受到极大影响,就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品牌的建设中,行业内互相抄袭,无能力搞创新,长此以往,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都难以有一个大的提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比如针对费钱费时的新农药创制问题,没人愿意走难走的路,都采取抄近路走小道,搞短平快的产品。好的产品大家一窝蜂开发研制涌向市场,形成激烈恶性竞争的态势。再比如老品种的新剂型、新配方、新用途的开发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时间打磨,科技含量比较高。由于登记管理门槛低,一家出来产品,大家纷纷效仿,进入价格大战的状态,农药市场出现混乱的局面,农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健康发展何从谈起。
4 农药产品同质化的建议
4.1 农药产品差异化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关键 在如今这样农药产品竞争白热化的社会,农药企业总是模仿或仿造只会永远处于落后状态,只有敢于创新,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因此,要想抢占市场先机必须有产品的异质化,异质化来自创新。只有通过创新,在技术、质量、视感、销售、服务等领域找到突破口,形成企业自己的特色,真正实现差异化生存。技术研发要有独创性,特别是产品创新是异质化的重要手段。产品的差异化容易让使用者感知,品牌上的差异化需要的是创意和宣传功底。农民并不缺少农药,如何通过产品个性和广告传递的感性价值告诉使用者哪种农药好?这就要给使用者选择你的产品理由。如有的农药企业突出和强化品牌个性风格,给使用者以鲜明、独特印象和感觉。此外,现代市场已经从无差别市场营销战略向目标市场、专业化市场战略转变,很多企业开始运用市场理念指导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正是这样的农药市场专业化分工,给同质化的农药产品带来了异质化,从而实现了产品的价值。
4.2 集中力量潜心研究是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核心 常言道:不做则已,做则至全。从80年代中后期国内农药企业刚刚起步到现在,我们不难发现市场上很多好的品种,开拓者在打市场时功夫下得不够,受一些条件限制,对市场的前瞻性和超前性估计不足,让思路开阔、敢闯敢干的后来者填补了空白,占领了市场。还有一些企业急于求成,往往分散精力,这山看那山高,比如看人家原药做得不错,于是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上设备买技术,搞原药生产,等产品出来后发现市场同类产品太多了。把原本自己优势的制剂生产放下,结果企业不堪重负,经营状况不佳。而务实的农药企业却是集中优势,重点突破,取得了成功。为适应现代市场发展需要,一方面要把控第一印象,要保证在产品进入市场的第一时间牢固占据使用者心理空间,因为第一印象胜过更好。就像现在看电影,要看票房第一的电影;吃饭要看大众点评最好的餐馆一样。因此要集中优势兵力,潜心谋划,抓紧时间开发自己的产品。比如用单一产品做“领头雁”,然后系列产品抓紧跟进,迅速占领市场。另一方面要集中精力办大事。面对农药同质化竞争的今天,要握紧拳头,集中一点,狠狠发力,才能创造出同质化中差异化,特别是有市场需求正在发展的产品和品牌尤其要注意合力的发挥,同时要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对接,确保环境友好型新产品落地生根。
4.3 鼓励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研制是农药登记管理的宗旨 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粮食生产供不应求,农业生产技术处于传统农业状态,病虫草害防治药剂紧缺,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求,自从我国设立农药登记制度以来,鼓励农药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比如相同产品登记、相似产品登记、变更登记等。几十年走过来,所谓同质化产品,也称同类产品,占据农药登记总量始终保持高位。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外,还要完善相应登记管理政策,有效控制同质化产品过多的现象。一是适当延长新农药保护期。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对新农药保护期为6年,新农药开发时间长、费用高、投入人力多,农药登记以后市场还没有完全成熟,就过了登记保护期。参照发达国家做法,我国新农药登记保护期应由现行6年适当延长保护期,有利于新产品研发。同时对于新配方、新用途,也应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二是适当控制相同或相似产品登记。在现有规定基础上,申请相似产品登记,要规定比对农药产品的要求,即必须按照新的登记资料要求已取得登记的产品。同时适当增加资料要求,如农药杂质和助剂对人畜健康、环境影响以及农作物的安全性等,确保相似或相同产品登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严管农药助剂和杂质。从政策层面上,应规定农药产品中的所有助剂成分,包括混合物助剂中的每个成分,须风险评估后才能使用,并列入农药允许使用的助剂清单当中。对于应用于可食用农产品或作物的农药助剂成分,需要制定明确的残留限量或相关的豁免规定。同时农药杂质也应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定义,制定农药相关杂质规范和限制名单,确保农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5 结语
在农药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的当下,企业需要认识到,一味地模仿无法帮助自己最终摆脱困境,终将伤人伤己。唯有锐意进取,不断创新,才能实现农药产品差异化发展。只有当每个农药企业都独立思考、找准自己的市场目标定位,着力突出农药产品特异性,同质化自然就会失去存在的空间。同质化过多过滥,差异化的产品就会脱颖而出。谁先意识到这一点,谁就掌握了企业长久稳健发展的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