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药来源说明资料的提供及常见问题
2023/8/9 8:34:13
依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制剂登记时应提供原药来源情况说明。可以说原药来源说明资料的准备是农药登记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不仅需要支出一定成本来购买原药,还需要花费不小的精力来寻找合适合规的原药产品和企业。关于原药来源情况说明提供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原药来源证明、原药购货发票和原药购销合同等。若选择采用提供原药供应合同或者购销发票,还应同时提供该原药生产许可情况。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原药来
1.母药为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农药;
2.原药为低毒(或微毒)的化学信息物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多糖类农药、硫磺、硅藻土、石硫合剂、矿物油;
3.低毒(或微毒)无机化合物农药(包括波尔多液、王铜、硫酸铜、碱式硫酸铜、氢氧化铜)。
如符合以上情况则可减免原药登记或原药来源情况说明,不过仍需提供以制剂完成的原药登记时所需的相关试验资料,以此来满足安全评价的需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