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切实加强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和安全使用指导工作

作者: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4/7/5 10:06:30
各市农业农村局:为有效防范连体包装、捆绑销售农药等行为造成农药使用风险,确保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和安全使用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从严控制新增农药经营门店。农药经营许可新增、延续或者营业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有效防范连体包装、捆绑销售农药等行为造成农药使用风险,确保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和安全使用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药经营许可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药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从严控制新增农药经营门店。农药经营许可新增、延续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要进行实地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共享,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4〕140号)要求,将农药经营许可证书核发、变更、撤销(注销、吊销)等信息,及时上传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https://www.icama.cn/portal/homepage/index.do)。
二、加强农药经营监督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落实农药经营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县级要做到全覆盖,市级要适时开展抽检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门店经营许可证、购销台账、产品包装及标签,必要时抽取样品开展质量检测。所有检查要建档立册,详细记录相关检查情况。发现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捆绑销售套餐产品、超范围推荐用药、不记录施用范围等违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不再符合经营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门店,依法采取退出措施。省厅将对各地农药经营监督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强化网络销售监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查处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上销售农药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以及误导农民过量使用农药等不法活动。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农药行为监测,督促电商平台对进驻农药经营商户资质严格把关,规范网络销售农药行为。对不能提供真实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或存在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网店,要通知电商平台依法采取退出措施。
四、强化科学安全用药指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时,及时发布病虫预报预警信息,统筹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要针对农残超标、农药中毒、作物药害等风险隐患,加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深入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农民科学用药水平,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要加大农药安全使用巡查检查,坚决遏制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进一步规范常规农药的科学使用,不得超范围、超用量使用,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紧盯用药高峰等关键时期,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并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厅绿色发展处(农药管理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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