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打响氯氰菊酯“价格保卫战”!中国菊酯类产品市场格局将会受到影响吗?
利害关系方可申请
申请人去年产品价格损失达24亿元
扬农对印度进口氯氰菊酯提出反倾销调查,会影响中国菊酯类产品市场格局变化
这是中国农药企业对印度近期来一系列对中国化工行业反倾销措施的反抗第一枪。
氯氰菊酯是农药行业中相对比较老旧的一个产品, 也是印度可以生产氯氰菊酯中间体醚醛,氯氰菊酯是印度为数不多拥有全产业链可以生产的产品。
(醚醛化学名称为间苯氧基苯甲醛简称, 用于合成多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通用中间体, 如氰戊菊酯、氯氰菊酯、 溴氰菊酯等。 )
氯氰菊酯产业的背景
长期以来国内的氯氰菊酯生产一直被印度进口产品冲击,印度原药价格相较于中国原药价格差距在1-2美元/kg左右,具有绝对的优势。由于氯氰菊酯产品线较老且菊酯类生产时容易对工人的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刺激皮肤等。目前国内能生产氯氰菊酯的企业也仅有扬农和广东立威,广东广康生化等少数企业。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合成并不复杂,尤其是拟除虫菊酯生产过程中最后阶段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是酸和乙醇的反应,这些中间体在全世界市场上非常容易获得,并且进入非专利产品领域门槛较低。
我国拟除虫菊酯的开发始于1973年,一直是仿制专利到期拟除虫菊酯品种为主。我国在拟除虫菊酯方面的研究自80年代江苏省农药研究所开始,国内的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和联苯菊酯的绝大部分技术都是由此而衍生。
现在主要依靠进口的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顺式氯氰菊酯,由于国产价远高于进口价,没有市场竞争优势,国内产量下降。迄今为止,印度仍然是全球最大的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生产国。
这也不是我国第一次对菊酯类相关产品提起反倾销:
早在2017年,商务部就对印度的醚醛提出过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
间苯氧基苯甲醛是一种重要的农药化工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功夫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原料药,进而用于制造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农药制剂。
由反倾销调查申请由潍坊润农化学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主张,原产于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申请人依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在申请书中以印度海关统计的印度申请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对除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价格作为确定印度间苯氧基苯甲醛正常价值的基础,以印度海关统计的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出口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在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后,主张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
而后商务部在2018年做出裁定对印度的醚醛实施反倾销税。5年期限到后,于2023年6月18日重新进行终审调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国内企业提出贸易救济的程序:
1. 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具体负责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受理和立案工作。国内产业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人或代理人认为申请书已基本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向贸易救济调查局正式提交申请,贸易救济调查局应予以签收,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贸易救济调查局签收申请后,该申请进入法定60 天立案审查期。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贸易救济调查局要对外发布立案公告,案件随之进入调查阶段。经审查认为申请书尚未满足立案条件的,贸易救济调查局可驳回该申请,不予立案。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经修改后重新提起。
3. 立案后商务部就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展开调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通常是采用问卷或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书中所含的全部信息,如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情况、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等。如申请书提供的证据是准确和充分的,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就可以对该申请进行立案。
4. 如经调查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同时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可实施反倾销措施。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程序,最晚在2025年10月份之前商务部就会做出决定是否对印度氯氰菊酯实施反倾销税。但在调查期间,印度氯氰菊酯供应商为了避免触发中国反倾销措施,势必会提高氯氰菊酯价格,这也是对国内氯氰菊酯相关原药合成企业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