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订购32吨“云天化”肥料,没成想送来“云农疆”……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7/26 9:40:3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截图伊犁州新源县姚某某销售伪劣化肥案2024年4月1日,新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姚某某一伙在新源县阿勒玛勒镇阿克其村销售伪劣化肥线索进行调查。经查实,2023年12月,姚某某一伙农资“忽悠团”以请客吃饭为由,邀请农户参加其在阿勒玛勒镇某酒楼的农资推销会,在姚某某推销下,农户订购了32吨“云天化”肥料。2024年3月29日,供货方姚某某运送农户的却是“云农疆”微生物菌剂。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截图
2024年4月1日,新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姚某某一伙在新源县阿勒玛勒镇阿克其村销售伪劣化肥线索进行调查。经查实,2023年12月,姚某某一伙农资“忽悠团”以请客吃饭为由,邀请农户参加其在阿勒玛勒镇某酒楼的农资推销会,在姚某某推销下,农户订购了32吨“云天化”肥料。2024年3月29日,供货方姚某某运送农户的却是“云农疆”微生物菌剂。抽检后发现32吨“云农疆”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数及总养分含量均不合格。
姚某某涉嫌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4月16日,新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其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24年4月29日,伽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检查时,发现伽师县某农资经销店2箱农药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苯磺隆1箱50包,共1500克;二甲四氯钠1箱50包,共1500克。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从喀什农博城购进4箱2个品种农药(货值金额600元),已销售2箱(货值金额300元),现场查获2箱。该农资经销店无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伽师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2箱2个品种100包(3000克),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