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与先正达签署重大协议,共同开发苯嘧草唑海外市场

作者:公司公告 2026/4/21 17:17:28
2026年4月21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山股份”)发布公告,称拟与先正达作物保护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签订《许可、供应和数据访问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开发苯嘧草唑原药及制剂产品的海外市场。苯嘧草唑为江山股份研制的新型专利除草剂产品,已于2026年2月取得国内登记并上市销售,鉴于该产品的海外市场前景广阔,江山股份计划与先正达合作加快海外市场开发步伐,并推动其在全球市场的商业

2026年4月21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山股份”)发布公告,称拟与先正达作物保护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签订《许可、供应和数据访问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开发苯嘧草唑原药及制剂产品的海外市场。


苯嘧草唑为江山股份研制的新型专利除草剂产品,已于2026年2月取得国内登记并上市销售,鉴于该产品的海外市场前景广阔,江山股份计划与先正达合作加快海外市场开发步伐,并推动其在全球市场的商业化进程。


协议主要条款


江山股份与先正达将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开展苯嘧草唑的海外登记及市场开发合作。


(1)登记试验、数据访问及登记计划


① 试验费用:江山股份与先正达合作开展登记数据试验,预计总费用为33,208,751.00美元,该费用由江山股份承担。


② 数据:试验完成后形成的试验报告由江山股份和先正达共享。


③ 登记计划:江山股份与先正达将根据不同区域登记数据包资料的要求,合作开展相关区域国家的登记工作,预计将于2028年后陆续取得相关国家的登记证并形成销售。


(2)产品供应


待苯嘧草唑原药及制剂产品取得相应国家登记后,双方就江山股份向先正达供应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另行协商。


(3)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任何先正达制剂注册之日起8年,或直至苯嘧草唑化合物的专利到期之日止(“初始期限”)。本协议可自动续期两年。


(4)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谈判解决,如双方在三十(30)天内未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并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5)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特别购买与供应选择权


在双方协议约定区域及约定期限内,先正达向江山股份采购苯嘧草唑产品,江山股份向先正达销售苯嘧草唑产品。


江山股份表示,若协议顺利履行,将有利于提高苯嘧草唑产品的销售量,预计将在未来年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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