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全国多地发布2026农资打假令
贵州省
五部门重拳出击,
严打“网络售假”与“忽悠团”
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检察院、法院五部门于1月联合印发《2026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2月下旬正式进入集中排查整治的关键阶段。
六大重点任务:涵盖审批认证、排查整治、质量抽检、网络销售整顿、严厉打击、行刑衔接。
全链条监管:不仅查线下门店,更特别点名严打“忽悠团”流窜售假及网络违规售种(直播带货、微信群销售未审定种子)。
司法联动:强化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快移快办,形成强大震慑。
近期动态:全省各地正依据该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安顺等地已组织联合行动并召开规范化经营培训会,通报典型案例,警示经营主体。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先行,
检查即刻启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春季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春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年度工作部署,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在辖区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行政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确保执法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二、检查时间
本次春季农资打假行政检查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整改复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具体以我局书面通知为准。
三、检查范围
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储存的市场主体,重点覆盖以下领域:
硒砂瓜种苗企业:
辖区内所有从事硒砂瓜种苗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
农资经营场所:
辖区内各类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含兼营农资的商超、合作社)
农资储存场所:
经营主体自有或租赁的农资仓库、临时储存点,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过期农资与禁限用农药藏匿等情况。
重点农资品类:
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玉米、水稻、春小麦等春耕作物种子、春季病虫草害防治用农药(尤其是禁限用农药)、春耕作物用肥料(含有机肥、复混肥、微生物肥料、水溶肥)等。
四、检查内容
对农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如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经营范围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情况;经营种子的是否完成种子备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培训合格证明(如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证书);对经营的产品(种子、农药、肥料)质量开展检查;对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开展检查等。
甘肃省
突击检查,
直击乡村流动商贩
近日,甘肃省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正式启动2026年农资打假护春耕专项行动。
一、周密部署定方案。各部门立足监管职责,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实施步骤与责任分工,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联合执法强监管。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排查与重点抽查,重点核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标签标识、质量合格证明等内容,强化源头管控与市场巡查,对问题产品依法暂扣、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坚决杜绝假劣农资流入田间地头。
三、多维宣传广覆盖。采取“执法+宣传”同步推进模式,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进村入户提醒等方式,向经营户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守法经营意识。
四、行刑衔接严打击。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农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