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药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2025/3/27 9:39:03
3月24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馈农业农村部。其中涉及农药经营、使用的4种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免罚清单。1.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免罚适用条件:1. 违法主体为使用农药的个人;2. 使用的农药并非用于食用农产品;或者虽
3月24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馈农业农村部。其中涉及农药经营、使用的4种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免罚清单。
1.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
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2.农药经营者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
而生产、进口卫生用农药
3.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包装、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4.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
未按规定备案
关于公开征求《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我部研究起草了《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4月6日前反馈农业农村部。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gs@agr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处收(邮编:100125),并在信封上注明“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可下载):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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