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实控人拟变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23.5%股份公开受让

作者:公司公告 2025/11/20 15:20:04
11月15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尔化学″)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3.78%股权)《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久远集团拟通过公

11月15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尔化学″)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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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集团″,目前持有公司23.78%股权)《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久远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160,087,4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同日,公司收到久远集团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材科技″,目前持有公司8.42%股权)《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化材科技亦通过本次公开征集同步转让持有的公司28,015,3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

久远集团、化材科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即2025年11月15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确定。

公告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利尔化学表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因此能否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在转让程序完成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可能导致利尔化学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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