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被处罚

作者:农药市场信息 内容团队 2025/11/12 10:54:02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案。2025年9月5日,汉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查涉农违法线索的函》,反映某农资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案件线索,经执法人员认真研究移送案件相关线索及材料,于9月8日立案调查。9月12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摊点进行现场调查,对当事人已经下架封存的苯醚甲环唑农药共计18瓶进行先行证据登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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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汉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查涉农违法线索的函》,反映某农资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案件线索,经执法人员认真研究移送案件相关线索及材料,于9月8日立案调查。9月12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摊点进行现场调查,对当事人已经下架封存的苯醚甲环唑农药共计18瓶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经山东潍坊**农药有限公司核查,该农药批次产品与其委托山东**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命名方式不一致,未生产过该批号的产品。9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询问了该公司负责人,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确认其经营的苯醚甲环唑农药为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并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汉源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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