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诉讼,“高塔专利侵权案件”迎终章!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2025/5/9 9:20:5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公司”)撤回针对应城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等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备受关注的“高塔专利侵权”纠纷终于迎来最终章。风波虽停,思考未止,“高塔专利”纠纷相关进展,将专利流转及行使方式所产生的影响暴露于公众视野。如今,围绕专利流转规范、权利行使边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深圳市全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维公司”)撤回针对应城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新都化工”)和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等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备受关注的“高塔专利侵权”纠纷终于迎来最终章。

风波虽停,思考未止,“高塔专利”纠纷相关进展,将专利流转及行使方式所产生的影响暴露于公众视野。如今,围绕专利流转规范、权利行使边界及行业健康发展的讨论,正在成为复合肥行业的重要议题。

案件回溯


全维公司与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5月8日立案受理,均进行两次审理后,分别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均为驳回全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除此之外,在与福建省中挪化肥有限公司、中盐美福生态肥业有限公司、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全维公司的诉讼请求也均被驳回。

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等案件判决书均显示,从混融方式、加热温度、气流阻力等方面的技术特征考虑,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等企业使用的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未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未构成侵权。

全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针对新洋丰、应城新都化工、福建中挪化肥、中盐美福、湖北祥云等企业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期间,2025年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正式宣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03139601.1)发明专利全部无效,为案件走向带来新的变量。

此外,有行业人士表示,高塔造粒作为复合肥生产中的常规工艺,其核心流程已为业内普遍认知,相关技术手段通用性强,难以认定为具有独立的创新性。

据了解,除在与应城新都化工、新洋丰的案件中撤回上诉外,全维公司还曾陆续在与福建中挪化肥、福建绿之源高塔肥业有限公司、中盐美福、湖北祥云、四川美丰等企业的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中撤回起诉。

“蝴蝶效应”致使行业发展承压


全维公司以诉讼为主要手段的专利行使方式,使原本局部发生的专利争议逐步扩散,在业内引发了“蝴蝶效应”一般的连锁冲击,这对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乃至整个复合肥行业的影响显而易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建成的高塔复合肥生产装置约有400座。在国内复合肥生产中,高塔复合肥产能占比约为20%,年产量占比约为15%。而被诉肥料生产企业包括行业龙头和各地区行业重点企业,被诉高塔技术和设备属于复合肥行业通用,且高塔设备整体价值高,若拆除将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涉诉企业一旦败诉或和解,都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拆塔后果。以广东富爱思公司为例,全维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富爱思公司赔偿全维公司1000万元,并拆除20万吨产能的高塔造粒设备。

众多涉诉企业被迫卷入复杂的法律程序之中,被迫应对潜在的赔偿风险和生产调整要求,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也严重打乱了原本稳定的生产经营节奏,产能释放以及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制约。

行业整体发展层面,正常的产能布局因此被打乱,供应链上下游的稳定性面临挑战,特别是在高塔造粒技术广泛应用于复合肥生产、关系粮食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相关纠纷易引发连锁反应,值得行业关注与深思。

在此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展现出坚定的司法担当和专业水平,不仅深入剖析技术细节与法律逻辑的结合点,还充分关注行业发展背景与技术演进路径,体现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系统对技术创新、市场秩序和企业权益的高度重视。此次判决既是对专利权正当行使边界的权威厘清,也为行业技术创新和公平竞争树立了标杆,为复合肥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制度信心。

高塔未倒,警钟已鸣。以此为鉴,各方应在法治框架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以及专利流转与行使规范,不断夯实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础,从而推动复合肥行业走向更加规范与稳健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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